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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微信已经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中一种便捷的交流方式。然而,随着微信的使用,“微腐败”和“微关系圈”正在朋友圈中出现。最近,一些地方和部门出台了新规定,为微信上的党员干部行为划上了一条红线,并实施了“紧缩政策”。 杜绝“微观腐败”。辽阳在微信上发布了“六条禁令”。 辽宁省辽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马表示,虽然微信红包目前是一种人际关系方式,但这里隐藏着一种新的腐败现象。例如,如果你从别人那里拿了大量的微信红包,你将来做事时可能会失去原则。
为了杜绝这种“微腐败”,今年4月底,辽阳市互联网信息办下发了《关于全市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六不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得接受具有工作贿赂性质的电子红包;您不得利用您的工作为自己或他人从各种支付平台转移资金。
共青团辽阳市委宣传部部长王硕说,效果很好,朋友圈子里没有红包。
六项禁令
1.禁止任意讨论中央政府的重大政策。严禁通过微信公众账户、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和微信文章讨论中央重大政策,严禁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2.禁止转发黄色和不健康的图片或视频。严禁在微信群上转发淫秽图片或视频,严禁破坏网络环境、危害他人身心健康、违反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3.禁止散布谣言和发表其他不适当的言论。不允许在微信和空.其他网络上传播或制造谣言特别是,不允许不负责任地发表各种错误言论。严禁破坏网络宣传阵地,避免造成社会危害。
4.严禁违反规定接受微信红包。不允许接受各种具有工作贿赂性质的电子红包,如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无论金额大小;您不得利用自己的工作为自己或他人从微信现金转账等各种支付平台上寻求资金转账。
5.禁止泄露国家和工作单位的秘密。不得在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传播国家和工作单位的机密内容,包括点对点传输。
6.严禁违反规定开设网店或开展小额业务。不得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开设网上商店或开办微型企业,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为配偶、子女、配偶及其他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开展网上经营活动。
如何给干部发微信?组织部制定了“十大禁令”
温明是天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处长。微信上增加了一些工作交流的朋友。如何把握与他们交流的规模让他非常困惑。“在微信的日常交流中,通过发红包和群聊,很容易形成拉关系、圈圈圈、搞微腐败的温床。”
近日,天津市委组织部制定的《党员干部使用微信行为规范》给了温明一把尺子。在工作组里能说什么,不能说什么,在朋友圈里如何转发和表扬,《十大禁令》都有规定。
与辽阳一样,《十诫》明确规定,严禁收受或赠送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以免影响公务的公平履行。据了解,这也是天津市委组织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的一次尝试。
十大禁忌
1.严禁部委机关党员干部发表或转发讲话、文章、讲话、宣言、声明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或扭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有严重政治问题的。
2.严禁发表或转发评论、图片、视频等。在微信上讨论中央政府的重大政策,破坏党的中央集权和团结。
3.严禁发表或转发评论、图片、视频等。,诋毁党和国家形象,诽谤或中伤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在微信上歪曲党史和军事史。
4.严禁在微信上发布或转发煽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和封建迷信的言论、图片和视频。
5.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网络”,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帮派、帮派、拉票受贿等。
6.严禁接受或赠送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以免影响公务的公平履行。
7.严禁泄露或传播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检查等未公开的事项。或微信中其他应保密的内容。
8.严禁在微信上转发或谈论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的低俗内容,或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内容。
9.严禁在微信上制造和传播谣言、谈论和披露他人隐私、评论领导和同事、八卦、抱怨工作和传播负面能量。
10.严禁利用微信从事其他违反党纪、法规的活动。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注意了!党员干部发微信红包 这些红线千万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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