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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反腐败事业报道最新消息,赤峰市纪委近日认真调查了部分该市人社系统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内蒙古晨报》微信公众平台于1月20日由赤峰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党风政风监督室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年12月11日,赤峰市人社局组织举办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业务训练会。 当天中午,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建华在市内一家酒店组织宴会,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张雄伟、副队长韩振选及10个旗县区人社局参会的分管领导参加了宴会,进行了所有饮酒。 据《通报》报道,(赤峰)市人社系统13名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中违反饮酒,其行为是市委“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法”“市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喝酒,工作日一律不允许饮酒” 据《通报》报道,周建华等作为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漠,有命令,有禁止,我素,违反顶风纪律,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 年1月15日,经赤峰市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给予周建华党内警告处分。 张雄伟,解说韩振选。 相关旗县区纪委员会由参与饮酒的阿尔沁旗人社局副局长赛吉日呼、巴林右旗人社局副局长李丹、林西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刘靖伟、克什克腾旗人社局副局长吴志国、翁牛特旗人社系统党委副书记高树田、卡拉沁旗人社局 《通报》还说,赤峰市人社局党组的执行主体责任不足,市纪委对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子明进行了解说。 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未能履行监督责任,市纪委对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赵志军进行了解说。 《通报》指出,“这次发生的人社系统违反了饮酒问题,有13名领导干部参加,从动议、组织到实施,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 没有人拒绝喝酒。 无视党性的大体和纪律要求,运气好,随波逐流。 这种规模的违规饮酒暴露了党组书记、纪检组长没有注意到,冷漠,主体责任大幅度丧失,教育管理不足,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监督责任丧失,软,日常监督不真实。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监察组)要提高政治立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确保本地区总部的门风清气。 “澎湃情报记者观察到,近年赤峰市对领导干部工作日饮酒问题有解决案例。 内蒙古情报网去年10月通报了赤峰市巴林左旗富河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张国才工作日白天饮酒问题。 据通报,去年11月30日上午,张国前往富河镇民政助理李海和富河镇乌鲁吉村解决了访问问题。 中午,张国才、李海与该村两委员会班子成员花向恒、刘全、王利民、牛振彬、张淑红一起进餐喝酒。 饭后,张国刚开车回家,途中与南杨营子村民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 根据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的检查,张国的血液乙醇含量为88.7mg/100ml,是醉酒驾驶。 张国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喝酒后开车肇事致人死亡,其违纪行为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社会产生了不利影响。 年9月,经过旗纪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研究,向中国共产党巴林左旗委员会报告批准,决定给予张国党的阅览和政务撤职处分,由正科降为科员。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热门:赤峰市人社系统13名领导违规饮酒被查,纪委痛批:顶风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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