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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
苍溪红心猕猴桃企业品牌保护若干事项的告知
苍府通字〔〕第二号
苍溪红心猕猴桃是我们县知名企业品牌,受到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和原产地产品保护,是中国有名的商标。 为了切实维护“苍溪红心猕猴桃”地区企业品牌的声誉,确保苍溪红心猕猴桃产业健康、可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产品质量测定法》、《商标法》、《地理产品标识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目前有关事项
一、严格吸毒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猕猴桃生产采用剧毒、高毒等农药,严格遵守“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要求。
二、严格管理采集时间
可溶性固形物达到7%以上,干物质含量达到18%以上(其中有机、生态红心猕猴桃达到20%以上)时可以采摘。 海拔450米以下的区域,8月中旬进入适时采收期。 海拔450米以上到600米的区域,8月下旬进入适时采收期。 在海拔600米以上的区域,8月下旬、9月上旬进入适时采收期。 严禁未达到采摘指标和未达到采收期,提前采摘猕猴桃。
三、加强标识管理
县人民政府严格保护苍溪红心猕猴桃在中国有名的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标志的采用、管理权利,加强电子商务管理,统一规范推广复印件和企业形象。 进入销售市场的苍溪红心猕猴桃必须贴上防伪二维码的水果标志,大致包装含有苍溪红心猕猴桃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水果箱、水果箱等后在市场上流通。 采用的包装物必须经苍溪县猕猴桃协会审查备案,不备案。
四、维持市场秩序
各公司、合作社和经销商要诚信经营,严禁二次充电,收购外国同类产品包装成苍溪红心猕猴桃销售。 各执法机构要提高执法力,密切合作,一起检查,一起检查,一起冲击,切实维护苍溪红心猕猴桃企业的形象。
五、其他几个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体都有保护苍溪红心猕猴桃企业形象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发现的早期采收、违规销售、破坏企业形象等行为,必须立即通报。
对违反《商标法》、《地理产品标识保护规定》等规定的单位或个体,由县级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真调查。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报受理机构及电话:苍溪县猕猴桃产业快速发展局,0839-5220518。 这个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苍溪县人民政府
年8月13日
原标题:《苍溪县人民政府发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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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狐微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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