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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见习记者孙朝) 7月22日获悉,新京报记者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黄志坚通过代理律师再次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精神损害抚恤金100万元。
迄今为止,因涉嫌贩卖、运输毒品,黄志坚于3076天后在江西省高院终审时被判无罪。 今年6月22日,南昌市中院决定赔偿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100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2019年12月31日,江西高院终审判决黄志坚无罪。 回答者的提供图
男子被拘留八年后无罪
年8月20日,因涉嫌贩毒,29岁的黄志坚被南昌警察刑事拘留。
两年后,南昌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志坚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 黄志坚上诉后,年,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为由,将裁定发回重审。
年,南昌中院作出了再审判决。 根据判决书,法院认为黄志坚单独或与伙伴一起销售、运输甲基苯丙胺约3029粒、甲基苯丙胺片剂约6658粒、甲基苯丙胺片剂100粒。 因此以贩毒、运输罪判处黄志坚死刑,缓刑两年。
后黄志坚再次向江西高院上诉。 2019年,此案在江西高院终审开庭。
根据终审判决书,黄志坚向公安机关供述了10次,其中年8月20日的供述是有罪供述,供认携带毒品,与他人一起贩卖毒品。 申请排除该供述,发行进入看守所的《拘留者入所健康登记表》、医院诊断报道等证据资料,说明进入看守所时身体有殴打伤。
法院认为,现在的证据可以证明黄志坚在被看守所关押之前身体确实有伤口。 公安机关辩称黄志坚的伤口是在审判中逃跑,追捕民警和扭伤引起的,但其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黄志坚身体损伤形成原因和过程的解释。
最终江西高院认为公安机关取得的黄志坚有罪供述没有合法性,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也不能在其他证据之间形成完善的证据链。 因此,这表明黄志坚运输毒品,和其他人一起贩卖毒品的证据不足,不能定罪。
2019年12月31日,江西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布黄志坚无罪。
7月15日,黄志坚向江西高院申请国家赔偿。 回答者的提供图
不满地控诉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
年1月20日,在被拘留3076天后,黄志坚被无罪释放。
随后,黄志坚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 同年6月,南昌中院制定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黄志坚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0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造成人的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消除对受害者的影响,恢复名誉,道歉。 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恤金。
根据上述国家赔偿决定书,法院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上述规定支付精神损害抚恤金的基本要求会带来严重后果,从现在的证据来看,黄志坚没有提供证据说明有“重大结果”,但黄志坚在3076日
7月21日,黄志坚的代理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黄志坚在拘留期间作为死刑犯的要点受到监督管理,在精神上比其他拘留员受到更严重的打击,造成严重后果,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0万元。
据上述代理律师透露,7月15日再次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由南昌中院交给江西高院,最终由江西高院作出判决。 到22日下午为止,没有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
22日下午,南昌中院有关部门的员工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收到了黄志坚提交的申请书。 现在正在进行相关进程,没有交给江西高院。
新京报见习记者孙晨
左燕燕
校正露西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江西男子被关8年后无罪释放,再提100万精神抚慰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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