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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士透露,事件发生后,王振华本人没有向受害少女及其家人道歉和赔偿行为。 受害者的少女律师认为受害者需要的是道歉和后悔,这比进一步的事件更重要。
另外,王振华事件受到公众的关注,因为不仅是王振华的社会身份,为双方律师辩护都是刑辩高手。
新城控股( 601155.sh )实际统治者王振华猥亵的女孩事件馀波未休。
6月18日,王振华辩护律师之一陈有西通过社会交流平台发言,王振华确定上诉,要求二审宣判无罪。
到目前为止的6月17日,王振华猥亵少女案件被一审判决。 上海普陀法院因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该案件犯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判决公布后,新城股没有下跌,反而小幅上涨。 6月18日,新城股以小高收盘。
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王振华计划上诉
法庭判决后,为两名罪犯被带走的双方律师辩护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也分别离开了法院。 记者从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的相关人员那里得知,非公开审判判决书的复印件也是保密的,公众只能在法院的微信公众平台和微博号上看到判决结果。
之后,21世纪的经济报道记者联系受害者委托律师计时俊谈谈王振华事件的一审结果,他很兴奋。 我认为如果6月15日得知这个审判结果,他会满意的,但是经过2天16小时的法庭激论,王振华在法庭上的态度和辩护人进行无罪辩护的行为,应该从5年以上的再审开始。
在6月17日晚上发出WeChat的力矩后,他说:“经过16小时的死力战,看到明确的事实,听到辩护人的答辩“理由”,感到受害者的痛苦和被告人的无耻,应该适用237条第2项第3项,判断他5年以上。
6月18日,计时俊向记者提出了起诉时的民事赔偿,但之后委托人决定撤回。 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额不大。
公诉机关有相应的司法救济资金,即未成年人保护基金,因此受害者方面的医疗费等物质有保障。 另外,如果附带刑事、民事诉讼,受害者方面赔偿例如20万、10万等金额,则被视为敲诈勒索,假设嫌疑人给予了100万等高额赔偿金,或者为了减刑,“不想看到这个结果”。 为了消除误解,严惩犯罪,在提起公诉时撤回了民事赔偿需求。
另外,据说刑事民事诉讼没有精神损失。 因此,计时俊表示,将考虑在与受害者家属协商后,在刑事案件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但是在民事诉讼中,金额的损失是大头,是计算在内的。 因为这个时机俊可能说“如果犯罪者重审,我们什么都不做”。
辩护人首次回应王振华事件
6月18日,21世纪的经济报道记者联系了双方律师,了解了越来越多的王振华事件的细节。
李肖霖告诉记者,他和另一个辩护律师能决定无罪辩护确实是有道理的,但公开越来越多的复印件是不方便的。 法庭表示,辩论双方肯定是对立的,如果有反驳,表示双方意见不一致。 一审的结果可以说是因为辩方律师的反驳不有力。
李肖霖说,如果王振华上诉,二审时也有权更换律师。 因为接下来的情况有变量。
6月18日下午,王振华的另一位辩护律师陈有西首次通过社会交流平台回应王振华事件,王振华没有供述,否认自己对幼女进行了猥亵行为。 他进出房间前后的时间只有13分钟,比较有效有犯罪可能的时间是5分钟。
陈有西还指出,普陀法院发表的谨慎审判长的问答只陈述判决结果,没有明确案件争论的焦点,没有明确国王的自我辩解和辩护律师的意见。 呼吁读者在获得新闻、进行评价和评价时,观察这个现实。
图/视觉中国
为双方律师辩护的激烈争论的焦点浮出水面
王振华事件判决后,再次引起了公众的巨大舆论。 尽管基于犯罪事实和法律条文,法院对两个共犯已经做出了顶级处罚,公众对审判结果的争论依然非常大。
据知情人士透露,王振华为此支付了1200万美元的巨额律师费,但这个消息没有得到王振华方面的证明。 据悉,本案辩护双方律师围绕多个焦点问题在法庭上进行了16小时的激战。
陈有西的回应中完全没有提到双方律师讨论的焦点问题,强调王振华进出房间前后的时间只有13分钟,主张没有猥亵本案的少女。 另外,根据陈有西在社会交流平台发表的声明,北京两个司法鉴定机构、七位国内权威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对上海的外来记录和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得出了相反的结论, 上海的鉴定机构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没有对外鉴定的资格。
但这两点显然在审判中法庭取证,双方律师二次讨论,形成了证据链。
据知情人士透露,事件发生后,王振华本人没有向受害少女及其家人道歉和赔偿行为。 计时俊认为受害者需要的是道歉和后悔,这比进一步的事件更重要。
记者还详细知道,小女孩母亲王先生在孩子被侵犯的第二天晚上,6月30日晚上,得知消息后,7月1日早上赶到上海,上午与王振华对峙,王振华先生就此事不问可否,下午通报。
图/视觉中国
评论:刑辩大娜激战16小时,王振华事件一审辩论双方死亡之谜
6月17日下午1点,在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的侧门,21世纪的经济报道记者看到挺身吃饭的受害者委托律师时机俊。 他是上海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结束了4小时的串扰和被告方面的陈词后,王振华事件的一审基本结束了,但法官要求双方下午2点半再去一次。 时俊暗示案件有可能在法庭上作出判决。
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件的审判已经持续了两天。 前一天的审判持续了12个小时。 时序俊表示,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双方律师的讨论比较激烈,审判对证据链的形成、复印件及来源、与本案的关联性等,为双方律师辩护从法律、情理上进行了两次讨论。
当时,记者联系了两名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的辩护律师北京董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肖霖、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马朗,表示两人审判尚未结束,必须下午开庭。
下午开庭不久,2点40分左右作出判决:王振华猥亵儿童罪成立,判处徒刑5年。 周燕芬猥亵儿童罪成立,判处4年徒刑。
"法庭结束后,人带走了.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淫秽儿童罪是指为了满足性刺激而对儿童施加性侵犯的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阮齐林说,猥亵行为基本上分为两个方面,另一方面主观上有满足一定性刺激的动机和倾向。 另一方面,儿童客观上有性侵犯。
犯淫秽儿童罪的,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受到重罚。 被认定为集团、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徒刑。
因此,上述人认为“在现在的证据范围内,如果只能在5年以下的量刑范围内受到惩罚,5年的判决实际上是顶级判决”。
到2019年11月为止代理受害者的律师有别的人,之后时机俊接手了案件。 被告王振华、周燕芬也换了律师。 王振华的辩护人是李肖霖,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周燕芬的辩护人是马朗。
审判结束后,该案件的审判长以书面形式回答了案件焦点的问题。 定罪、量刑、审理期间、审理程序等。 (详情见文末附件)
之后,李肖霖在电话上对记者说:“一般情况下,被宣告顶级处罚后会上诉,但今天还没有见面,法庭结束后,人就拿走了。”
为双方辩护的律师都是狱警
因为王振华事件受到公众的关注,不仅是王振华的社会身份,为双方律师辩护才是刑辩高手。 从审判所需的时间16小时也可以看出,此外案件证据很多,包括证人出庭、审判审问等环节。 但是王振华案件是非公开审理,辩护双方的律师不方便向媒体透露案件的细节,但辩护律师的律师证明了辩护律师无罪。
据知情人士透露,案件原定于去年12月一审,但检察院发现了新案件,取证需要时间。 因为那个迟到了。 后来发生了瘟疫,又晚了三个月。
周燕芬的辩护人马朗也说,辩论双方确实经过长期激论,案件中有很多疑点和问题。 他认为,法院在判决后的第一时间对外公布了贿赂儿童罪的定罪理由,全文没有提到辩护人的观点,对辩护人的观点缺乏反应这一表现不利于解释。
据知情人士透露,为双方辩护的律师都是刑辩大拿,李肖霖在业界拥有刑辩“京城四少”称号,经历过无数大事件。 时俊以刑辩和解决商事纠纷而闻名。 在质量证明过程中,双方律师已经主张各自的措辞,双方充分证明了相关证据的“三性”,“对证据的正常理解立场和玩弄诉讼妙招的故意偏差,导致了整个审判的激烈异常”。 王振华在花园里不承认猥亵行为。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睿表示,王振华案件的审判持续了这么长时间,一方面证明案件的多与杂,另一方面法院给双方足够的时间参与审判,发表意见,充分尊重和保障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权和受害者的诉讼权利。
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一审刚作出判决,王振华是否上诉尚未确定。 这个判决是否生效还是个未知数。 被告方面上诉的话,进入二审环节。
附:王振华案件审判长书面回答案件焦点问题
关于定罪: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无生殖器官接触是区分强奸罪(包括通奸幼女)和猥亵儿童罪的关键。 在本案中,受害者的陈述、司法鉴定意见、被告人的供述表明被告人王振华对受害者实施了猥亵行为,但受害者与性器官没有接触。 相关司法鉴定意见证实了这个事实。 所以王振华的行为不是强奸行为而是猥亵行为。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事先计划,周燕芬制造条件,王振华对受害者实施猥亵行为,相关事实有受害者陈述、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和监视录像等证据,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淫秽儿童罪的所有犯罪构成要件,因此两人构成了淫秽儿童罪的共同犯罪。
关于量刑: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迫他人猥亵的,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集体或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必须依法受到重罚。 对未满12岁的受害者实施通奸、猥亵等性侵犯行为将成为沉重、沉重的处罚对象。
法院表示,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但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没有其他恶劣的情节。 被告人王振华对未满12岁的受害者实施猥亵行为,受害者受轻伤的二级严重后果,必须依法受到重罚。 被告人王振华在案件后及审判中拒绝坦白猥亵犯罪事实,可以酌情受到重罚。 综合考虑本案对受害者身心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在公诉机关建议的4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判处重徒刑5年。
被告人周燕芬没有直接实施猥亵犯罪行为,但其系犯意的申诉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着桥梁作用,发挥着被启发的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综合周燕芬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判处4年徒刑。
关于本案的审理期限:
本院正式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共同议院。 被告人不认罪,有些辩护人反复无罪辩护,因此为了慎重审理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审理。 虽然发生了新冠引起的肺炎疫情,但本案不公开审理案件,不适合用网上方法远程开庭,因此本院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审判期限。 目前疫情稳定,审判活动逐渐恢复正常,因此立即安排本案开庭、判决。
关于本案的审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予依法公开审理。 本案涉嫌性侵犯,涉及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因此依法开庭审理,任何人不得旁听。
案件受理后,本院按照法定程序向被告人、辩护人、受害者发送起诉书复印件,及时安排辩护人、受害者诉讼代理人的阅卷功能。 法官与受害者、辩护人保持信息表达,继续理解各方对本案的意见。 充分评议、审查共同议院及辩护人提交的证据和证人、鉴定人名单等,明确出庭人名单,依法通知检察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开庭时间。 在审判中,充分保障各方的诉讼权利,听取各方的意见。 议院慎重评议后,依法作出了本案的判决。
关于本案中青少年的保护:
首先,从审判安排来看,是对受害者隐私的严格保护勾结本案的全过程。 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本院不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通知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出庭。
其次,在处理过程中,为了避免多次向受害者提问引起心理外伤,事务机关和受害者的法定代理人继续维持信息表现。 据我所知,公诉机关也部署了心理咨询师在心理上疏远,申请司法救济。
最后,根据判决结果,对本案被告人的判决不仅表明罪刑相当符合罪刑,而且依法对受重处罚、重处罚、性侵犯的未成年人表现出零犯罪容忍的坚决态度,通过有温度的司法未成年
在这里,也想呼吁父母、学校、社会从各个方面全力保护未成年人,不要再次发生同样的事件。 这件事的受害者已经受到了身心创伤,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网上,都不要用任何方法对她造成二次伤害,衷心希望受害者能走出痛苦,健康快乐地成长,而无需探寻未成年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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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王振华要上诉,请求二审判无罪!越来越多细节曝光:曾庭上激辩16小时,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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