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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的偷拍,窃听器材通讯员供图

表面上看着车钥匙、插座、充电宝、眼镜,其实是“穿背心的”偷拍、窃听器材。 据现代快报记者报道,5月8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对某、刘某甲、李某、刘某乙等人以窃听、盗窃专用器材的嫌疑提起公诉。

通讯员黄昕葛亮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严君臣

在一次展会上促进“商机”

3岁的付某是江西人,大学毕业后去福建打工,年辗转到深圳,从事电子设备的销售。 其间,付某发现很多同行出售插座型、手表型、眼镜型、充电宝型、笔型等偷拍偷拍偷拍装置。 销路很好,很赚钱。 付出某某心动,从去年开始在网上销售各种偷拍偷拍器材。

年初,经营南通安防器材设备的李某在深圳参加展会时,因为对窃听、偷照片器材感兴趣,所以在某店铺门口记录了预约的手机号码,以为以后可以到货。 回到南通后,李某立即和丈夫刘某甲开始行动。 年4月,刘某甲追加了某某的wechat,首次购买了7个针孔照相机、10个充电宝型照相机,之后双方进行了多次交易。

事实上,三个人都知道,国家明确禁止窃听、盗窃照相器材,但由于利益的推动,他们不肯收手。

同行眼红,“来取经”

刘某甲夫妇的生意风气很大,引起了在通信设备市场做生意的同行刘某乙(女)的观察。 年8月,有顾客询问有无偷拍偷拍设备,刘某乙认为是刘某甲干的,表示可以拿到物品。 后来她找到刘某甲,买了几次后倒卖给客户。 品尝过的刘某乙,下定决心寻找偷拍偷拍设备的供应源,买回来销售。

2019年10月10日,刘某甲、李某被公安机关逮捕2019年10月12日,刘某乙被逮捕2019年12月5日,付某被逮捕受审。 事件发生后,几个嫌疑犯每人平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从刘某甲、李某、刘某乙经营的店铺没收了钢笔型照相机、充电宝型照相机、手表型照相机、模块针孔型照相机等偷拍偷拍设备20多人。 根据鉴定,这些偷拍偷拍装置都是窃听、偷拍专用器材。

据现代速报记者透露,初步表明,刘某甲全部从支付某某那里购买20000多元的偷拍偷拍偷拍设备,放在店里销售。 刘某乙向很多人出售偷拍盗录设备,获得了1000余元的非法利润。

插座的侧面藏着窃听器

年4月,此案被移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起诉。 检察官认为付某等构成非法销售窃听、盗窃专用器材的罪名,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专用的间谍器材进行窃听偷拍的话,听起来像是电影的场景。 其实,这些不显眼的专用器材就在我们身边。 ”。 检察官指着卷子里的照片,表面上只是普通的插线板,侧面有3毫米的细孔,里面有窃听器,不仔细看就注意不到。

这些窃听、偷照片器材的危害很明显。 一旦流入社会,不仅侵犯公民的隐私,侵害公司的商业秘密,还会给国家安全利益带来损失,特别是秘密联系、电子设备等流入社会,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几名被告人说,购买窃听、偷拍设备的顾客在办公室内部被用于防止资料泄露或用于工厂监视,其他用途不明。 检察官特别警告说,为了任何目的,在日常生活中采用专业的窃听、盗窃设备都要谨慎,粗心大意侵犯别人的隐私,情况严重的人可以构成犯罪。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插线板、充电宝、眼镜里藏着窃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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