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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安康4月7日电(记者镍建军通讯员沈灵君)“四项检察建议一步步深入、逐步推进,表示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向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 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致力于保护安康生态环境,连发4项检察建议。

最近,我院比较了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敦促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两项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履行法定职责。 然后,关于事件中暴露的社会综合管理问题,向当地政府提出两项社会管理检察的建议,支持员工的改善、完全管理。 检察建议提出后,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高度重视,迅速采纳检察建议意见,依法履行职责,研究部署加强完整措施,进行改善和管理。

“违规送货”说不!

年8月以来,被告人屈某单独或与他人合作通过网络非法收购大量野生动物尸体,加工成标本出售。 2019年3月,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在其出租处没收了300具野生动物尸体,部分加工成标本。 根据检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共有41只,其中国家一级的重点是保护野生动物的是日本鹿、缅甸蟒蛇。 保护国家二级重点野生动物有红腹锦鸡、鸭子、雀鹰、游隼、黑翅鸦、领角鸦、凤头鹰、红腹鹰、日本松雀鹰、红角鸦、鹰鸦、班头鸦、海狗。 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条约》( cites )的附录中,有猞猁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条约》( cites )的附录2种有小金猫、亚历山大鹦鹉、禾本科雀、绿色鬣狗。 以上野生动物产品价值人民币共计646500元。 这个事件是安康公安机关扣押的犯罪人数最多、野生动物数量最多、事件值最大的野生动物犯罪事件。

检察机关确认,在此事件中犯罪嫌疑人屈某在网上取得了联系,通过快递收到了从外地送来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尸体。 屈先生等在当地制成标本后,通过快递送到外地销售。 快递物流已成为非法收购和销售野生动物产品的“方便”渠道。

检察机关,邮政管理部门对管辖区域的快递业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由于其职责未充分履行,对快递公司缺乏邮寄检查制度的监督管理,屈某等人禁止快递邮寄贵重濒危野生动物产品等 年3月25日,我院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调查解决涉案公司,加强辖区内邮政公司、快递公司的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检查。

“禁用工具”说不!

年3月以来,陕西省沈阳县某镇村民刘某在禁猎区内,使用当地树林中捕获野兽的夹子、铺枪等禁止的狩猎工具捕获野生动物。 经调查,刘先生非法狩猎使用的野兽捕获夹子是从这个城市的某五金农资经营部购买的。 这位店长出售各种尺寸的兽夹。

检察机关认为,野兽捕获器是法律禁止采用的捕获工具,销售野兽捕获器是违法行为,必须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有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些违法行为者在市场上购买野兽捕获夹子,进而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给野生动物资源带来破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年3月26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调查解决相关违法行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

“危险的做法”说不!

检察机关明确指出,沈阳县某镇村民刘某在非法狩猎中,由于设置了敷枪装置,村民刘某明被击伤,右脚致残,鉴定出的伤口为重伤二级。

平利县某镇村民王某私自在该村山林(禁止狩猎区)架设电网捕获野生动物,电杀野猪头。 然后电网的线路短路引起了森林火灾。 调查结果表明,火的通过面积为5.29亩。

检察机关认为,上述违法犯罪行为者在非法狩猎中擅自设置的枪支和电网等危险装置,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还造成人身伤害,威胁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

据此,本院去年3月26日分别向两地镇政府提出了社会管理检察的提案,提出了迅速的行动,解除了安全上的担心。 加强教育,营造野生动物保护气氛,采取有力措施保护社会公共安全。

四个检察建议直接送达后,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高度重视,相关行政机关迅速采纳检察建议意见,依法履行职责,研究部署加强完善措施,进行改进和管理,及时回答。 表示将加强与检察机关的信息表达联系,共同致力于生态保护事业。

该院也表示将继续监督行政机关的改善情况,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野生动物保护网。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安康铁检:四份检察建议层层递进 织密野生动物保护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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