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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Web]5月9日,为依法加强全省邮政快递行业监管,规范快递行为,保证快递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5月8日,浙江省信访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调终端投递要求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强调了邮政终端投递的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依法加强监管,促进服务持续改进。督促辖区内快递企业严格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将快递邮件投递到约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收件人处,经营《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快递业务的企业将快递邮件投递到约定的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收件人处,并告知收件人或收件人当面受理。根据《快递服务标准》(gb/t27917.3-2011)第三部分,积极履行向约定地址或指定代理交付的法律义务,并至少提供两次免费送货服务。
《通知》明确指出,使用智能快件箱进行投递的快递企业应督促相关企业履行投递前告知的义务,并且只有在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放置在智能快件箱内。对于在两次投递后无法正确投递并需要放入智能快件箱的快件,还需要收件人的同意。如果收件人不同意,应该退回。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近期消费者投诉的处理,积极妥善处理与码头交货相关的投诉和投诉,充分发挥投诉与执法的联动机制,处理未经同意放置智能快件箱、两次收费等涉嫌违法问题。
浙江局表示,将严格加强终端配送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全省配送渠道顺畅、有序、安全、畅通。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浙江:快递企业征得收件人同意后方能放置智能快件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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