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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中信经纬客户举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12月3日,百度主要运营商北京百度网通科技有限公司未检查广告内容,发布内容不一致的广告,被罚款3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北京百度网通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内容是互联网搜索,官方网站是百度。武汉市洪山区元丰达百货于2018年6月4日在客户端平台注册了账户,并于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8日在百度手机客户端发布了“熊猫纪念金币”的促销广告。

百度表示,广告商在审核过程中提交了服装推广的注册页面,然后在2018年7月11日将材料内容改为熊猫纪念金币。百度表示,在发现广告商私下改变了内容后,它立即于2018年7月18日下线,并取消了合作。

截图来源: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广告发布者未核对广告内容、发布内容不一致的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非法广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因未核对广告内容 百度被处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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