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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

“在线预订、兑换和退款更令人耳目一新,为商务旅客省去许多麻烦。”“到目前为止,我给出的不良评价仍然可以看到,商家也给出了及时的反馈。”过去一个月,许多消费者表示,电子商务法实施后,信用评估、搭售商品、押金返还等维权问题有所缓解,获利意识明显增强。

自今年1月起,电子商务法已正式实施。这部法律旨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的竞争秩序,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小企业采购、信用评估、搭售商品、押金退款、快递延迟以及大数据的扼杀已经成为关键词,其中许多都是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痛点。

“人民想要什么,政府想要什么”。电子商务法已经生效一个多月了。据记者调查,针对各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电子商务法有所作为,有所追求,消费者在“吃得放心、穿得好、用得舒服”等方面的受益意识明显增强。

声誉评估

禁止虚构的交易和伪造的评估,并且不得删除评估

“去年年初在一个平台上活动的时候,我以特价买了一款护肤化妆品。到达后,我发现与以前使用的相同产品有很大的差距,我给了一个不好的评价,但评价根本看不到。”河北省唐山市网民杨千表示,消费评估是体验消费的重要一步,也是后续顾客购物的重要参考。如果平台不顾消费者感受,故意删除不良评论,将严重影响购物体验,给虚假宣传一个机会。

电商法施行一月给消费者撑腰

一面是“删除不好的评论”,另一面是“购买好的评论”。“亲,给个五星表扬,退回2元红包!”在日常网上购物中,一些卖家在评论上写文章。一方面,他们用小恩小惠来诱使消费者给予表扬;另一方面,他们购买“水军”来刷赞。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理论研究室主任陈坚认为,刷销量、刷赞、删评等“炒信”、“刷账”行为严重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首先,《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披露的一般义务,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禁止通过虚假交易和捏造用户评价等手段进行虚假误导性商业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二,要求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建立健全信用评估体系,公布信用评估规则,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估信息。

电商法施行一月给消费者撑腰

同时,明确平台经营者未向消费者提供评价渠道或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下罚款。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罚。

许多平台积极对待“信用评估”的新规则。“如果批评是不可接受的,那么表扬就毫无意义。不管是好是坏,只要是真实的声音,就应该一视同仁。如实呈现消费者的好恶可以帮助我们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如果平台只发赞扬而不发负面评论,那就等于是掩耳盗铃,欺骗自己。《陶艺日报》首席运营官谭娇成说。

“今年年初,我在同一平台上又买了一款化妆品。用了之后,我觉得有缺陷。我在网上评论中一个一个指出来了。到目前为止,我给出的不良评价仍然可以看到,商家也及时给出了反馈。”杨千说。

捆绑

应显著提示搭售商品,并禁止默认检查

买一张机票,坐一辆特别的公共汽车,预定一家旅馆,去泡温泉放松一下...捆绑销售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在线旅行社和其他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平台上尤为常见。通常的做法是,一些电子商务运营商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会采用小字体大小和默认检查的方法,这样消费者就可以在不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一些权利或被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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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商务旅行者”,在北京一家经纪公司工作的刘瑾(音译)发现,通过一些平台预订机票时,许多平台会默认检查航空公司/保险和酒店优惠券等支付项目。“虽然我很谨慎,但我仍然讳莫如深,被迫消耗一些不必要的项目。”

陈坚认为,这种未经消费者明示同意的变相强制搭售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鉴于这种情况,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搭售商品或服务应引起消费者的极大关注,并禁止将其作为默认同意的一种选择。同时,规定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政责任。通过多角度监管,可以有效打击违约检查等霸王行为,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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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进说,一些在线旅游平台习惯于默认检查或使用“折扣”作为诱饵。一旦消费者买了票,他们面临着换票困难和高额退费。这种情况最近已经大大减少了。在线预订、兑换和退款都更加令人耳目一新,为商务旅客省去很多麻烦。

押金退款

明示退款方式和程序,不得设定不合理的条件

“在我的一款共享自行车应用的押金退款进度达到1000万英镑后,这真是让人哭笑不得。”在北京一家公共机构工作的王天说。去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18年电子商务消费数据报告》,其中指出,关于共享经济的投诉数量呈上升趋势,主要集中在共享旅游领域。其中,共有自行车投诉所占比例最大,达到67.5%;最大的问题是“押金难以退还”,占70%以上。

电商法施行一月给消费者撑腰

陈坚说,定金是租赁特定标的物的质押担保,是一种担保物权,主要保证合同的履行。保证金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经营者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挪用。《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收取定金时,应当明示定金退款的方式和程序,不得设置退款障碍。消费者申请退还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同时,对未按规定明示保证金退还方式和程序、设定不合理的保证金退还条件或者未及时退还保证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商法施行一月给消费者撑腰

排名“1000万后”的消费者田也不少,这也引出了一个问题:如果企业由于自身原因而难以偿还定金,消费者是否还难以收回定金,还是维权往往得不偿失?

对此,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法律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银江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定金和预付款的管理制度。未采取担保或保险措施的经营者应在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并将存款存入专用账户。监管部门不仅要检查经营者是否开立专用账户,还要定期检查其是否将存款存入专用账户,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幅画的版本是:沈依灵·黄超

人民日报(2019年2月13日02版)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电商法施行一月给消费者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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