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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演员葛优起诉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40多万元,原因是旅游网在微博上使用葛优的肖像图片作为介绍消费项目的图片。一审法院支持葛优的上诉,并责令该网站赔偿7.5万元。该网站拒绝接受上诉,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裁定该网站赔偿人民币7万元。

葛优躺肖像权诉讼二审宣判 驳回艺龙网上诉维持原判

演员葛优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季春生。这个角色躺在沙发上的轻松形象叫做“葛友石”,它在2016年成为网络上的热门词汇。2016年7月25日,鳄龙。新浪网发布了微博,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友石的文字,并在图片上标注文字。微博使用了7张葛优照片18次。葛优认为微博中提到的葛优的名字不是剧中人物的名字,宣传内容是商业用途,侵犯了他的肖像权。他向法院起诉该公司,并要求其道歉和赔偿。

葛优躺肖像权诉讼二审宣判 驳回艺龙网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定该微博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并责令鳄龙。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费用共计7.5万元。

判决后,eLong.com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周)

来源:搜狐微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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