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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马来西亚一家地方法院宣布,将在刑事案件裁决中采用人工智能技术。该技术的应用可以帮助法官从数据库中查找过去类似案件,分析适合被告的判决,缩小判决与类似案件之间的差距,争取对被告处罚的平等性和一致性。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目前,它不仅可以使信息处理数据和文件智能化,还可以辅助法官进行审判。在英国,一家律师事务所开发了一种“合同机器人”,专门用于自助合规审查和合同管理,并自动处理在线文档审查。美国半数以上的州使用算法软件协助法官量刑,并通过将类似案件与算法进行匹配,为法官提供量刑指导。
然而,一些国家对“机器人裁判”更加谨慎。法国明确规定,法官和书记官的个人数据不能用于评估、分析、比较或预测他们实际或将要做的职业行为。一些学者认为,这可能是目前主要国家在司法领域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最严格的规定。
人工智能的支持者认为,技术大大减少了法官参与程序事务的时间,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此外,在一些法官容易受个人情绪影响的案件中,如离婚诉讼,同一案件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相对而言,人工智能依靠算法来判断案件,更加客观合理。
对手分析说算法本身的可靠性是问题所在。在实践中,人工智能算法协助法官进行审判的要素可能包括被告的犯罪记录、工作经历、经济状况等。然而,大多数国家没有针对算法元素的规则或标准。与此同时,负责设计算法的技术公司拒绝透露其算法元素,以防止嫌疑人预测算法和逃避惩罚。从正当法律程序的原则来看,被告无法知道这些算法是如何设计的,这显然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一种解释是,人工智能只起辅助作用,法官仍然需要单独受到惩罚。然而,没有人知道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对算法的使用有多依赖算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关于法官黑箱操作的问题。
正是这种担忧使得人工智能在司法系统中的应用备受争议,并带来了现实的司法挑战。在美国威斯康星州的一个案件中,法院在判决中使用了一种算法软件。被告质疑算法的公正性,认为法官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并向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驳回了上诉,理由是被告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算法软件成为法官判决的唯一考虑因素。
为了解决上述困境,让法官运用算法辅助审判,实现“有形正义”。近年来,一些国家试图在立法过程中确立算法在司法过程中的标准和适用范围,从而建立公众对“机器人法官”的信任。这种信任不仅关系到人工智能的未来发展,也关系到司法系统的稳定健康运行。
人民日报(2020年2月25日,第18版)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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