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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关注我们,自然资源部官网发表了《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对第3226号提案的回答》,关于农村宅基地采用权登记问题,他说:“农民宅基地采用权依法由城市户口的孩子继承,房地产 这个回答引起了网民的关注和讨论。 一些网民认为,现在的农村宅基地采用权将被城市户口的孩子们无条件继承,从此,可以过上城市有房子、村子有地的幸福生活。 但是,这种理解过于片面,农村宅基地采用权的继承与其他财产类型的继承不完全等同,合法继承登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城镇户口的孩子继承宅基地的采用权的前提是“地上有房间”。 /国王年轻的时候,为了读书和就业,户口搬到了农村,取得了城镇的户口。 王某的父母是农业户口,村里有宅基地 王某成家后,带父母从农村老家到城市一起生活。 十几年过去了,老家宅基地的房子建设很长,很长时间没人住,很长时间失去了修理,都倒塌了失去了。 如果王某的父母去世了,王某能继承老家的宅基地采用权吗? 例句二李某离开农村进城打工,在镇上就业,取得了镇上的户口。 李某的父母是农业户口,村里有宅基地 时间一长,李某父母在家乡的房子里也建了很久,有倒塌的危险。 因此,李某父母和李某共同出资,经相关部门批准,重新扩建了老家。 如果李某的父母去世了,李某能继承老家的宅基地采用权吗? 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采用权人有权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占有和采用,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设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采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单位和个体不得侵占、买卖土地,也不得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土地的采购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属于村里农民集体的,由村里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由此可见,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 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但地上房屋可以按照继承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合法继承。 自然资源部在上述回答中表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被继承人继承,根据房地一体,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的全部权利和宅基地的采用权,农村宅基地不得单独继承。 因此,在上述两个例子中,王某因为失去了家乡宅基地的房子,所以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 李某老家宅基地还有房子,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该房子的所有权和宅基地采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的房子不适用遗赠例子王老伯给某村村民,村里有宅基地,地上有三家北房。 王老伯有好朋友李某(镇户口),经常去村子看望王老伯,非常向往王老伯在乡下的田园生活。 几年后,王老伯签订了遗言,在村宅和北房三间去世后,赠与李某。 那么,李某可以根据遗赠继承宅基地的房屋和宅基地的采用权吗? 法典第1133条第3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体 “这条规定了遗赠制度 简单来说,遗赠是指使用向继承人签订遗嘱的方法,将该个人的合法财产在死后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根据民法第127条规定的继承人,“遗产按第一顺序:配偶、孩子、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综上所述,城镇户口的孩子可以继承和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采用权。 那么,城镇户口的非亲缘关系者可以根据遗赠取得宅基地的采用权吗? 答案是否定的 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继承,但这是基于亲缘关系的宅基地上的房子流动的特别同意,不意味着没有亲缘关系的人之间可以以遗赠形式合法取得宅基地上的房子。 宅基地采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赖性,其设定是为了给农民基本的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为了达到居住者有其家的目的。 因此,为了避免农村住宅用地资源流失,没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非亲缘关系人必须通过遗赠的方法取得农村住宅的全部权利和住宅用地采用权。 三、在很多孩子中,有些孩子还是和父母同为农家的家庭,另外没有分配新宅基地镇的户籍孩子,所以不要主张继承宅基地采用权的例子王老伯有两个儿子,王大力和王小强。 王大力年轻时进城工作取得了城镇户口 王小强一直在家务农,农业户口,和王老伯夫妇一起一家,长期住在一起,没有给村子分配新宅基地。 王老伯去世后,王大力能继承老家宅基地采用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这个规定是我们常说的“一户一家”。 由于宅基地采用权的主体资格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因此家庭内人口由于生老病死、婚姻结婚等原因大多处于流变之中。 有些老年人家庭死亡后,由于其家还在,宅基地采用权必须由剩余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几乎此时不存在宅基地继承问题。 因此,在上述例子中,王小强是农业户口,与父母一起住在该宅基地,没有分配新宅基地,因此作为该院宅基地剩下的妻子成员,有权继续享受该宅基地的采用权,此时宅基地采用权不会产生继承问题 关于地上住宅的继承,住宅地一体大体上在住宅地采用权继续由户内成员享有的情况下,其他城市户口继承人只能主张继承地上住宅的换算价值。 所以王大力可以继承王老伯留下的房子的换算价值 资料来源: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平台转载:云南普法微信公众平台微信: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原标题:《城市户籍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采用权,需要知道这些!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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