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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本文刊登在“中国金融”年第11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战争、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近百年历史中,中央银行和财政是同党的两个“钱袋”,都依靠党和国家的信用、代表党和国家的职务,为取得革命战争的胜利和经济建设的成果作出了重要贡献。 革命战争时期,党的领导人成立了具有中央银行性质的金融机构,承担了货币发行、国库代理、票据贴现等职责,比较有效地筹措和管理了党的资金,但也有财政货币发行引起的严重通货膨胀的历史教训。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需要进一步明确财政和中央银行的职能边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中央银行制度,使两个“钱袋”各部门的职务、相互合作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革命时期财政和金融事业
在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都成立了类中央银行机构,形成了财政和中央银行两个“钱袋”的并存结构,共同保证了革命战争资金的供给。 党在每个根据地制定税制和财政法规,实行统一财政,改善税制,增加财政收入。 我们党还发行革命战争短期公债、经济建设公债等,筹措革命和建设经费。 但是,战争中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受到影响,根据地的财政非常困难,不能充分满足革命斗争的需要。 类中央银行机关通过货币发行、国库代理(协助发行公债)、商业银行领域的业务开展等筹措和管理经费。
早在土地革命时期,1932年2月1日,我们党就设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简称“国家银行”)。 从1934年10月到1937年10月,国家银行服从红军长征,在陕北改称国家银行西北分行。 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10月,国家银行西北分行改组为陕西甘宁边区银行(简称“边区银行”)。 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设立了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等机构,在各个地区发挥了中央银行的功能。 1948年12月,华北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设立中国人民银行。 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建立全国统一金融体系的开始,为财政和物价的统一奠定了基础。
银行负责货币发行和印花税制造机构的管理,筹集革命经费,维持货币价值稳定
在根据地发行货币是党的领导下银行机构最重要的功能,控制货币发行数量是银行为党筹措和管理资金的重要手段。 党重视维持货币价值的稳定,积极地进行货币和物价的控制。 但是,在财政极其困难的情况下,货币财政性的发行也出现了,一部分时期发生了通货膨胀。
土地革命时期,国家银行在中央苏区开展货币发行事业。 其发行的货币包括银元、铜币和纸币,分别由中央造币厂铸造和中央印刷厂印刷。 中央造币厂由国家银行管理,行长毛泽民指导了中央造币厂的员工。 流通中的货币以纸币为中心,苏区发行的纸币要求“至少有十分之三的现金或贵重的金属和外国货币作为现金准备”,保证了纸币和银币的兑换和货币价值的稳定。 但是,实践中存在财政透过货币发行的问题。 党认识到这个问题的危害,在1933年9月召开的人民委员会会议上,国家银行提出“在财政部的监督下执行独立,执行银行自己的任务”,加强了货币发行的独立性。 1934年初,毛泽东在《二苏大》中指出:“国家银行发行纸质票大体上应该根据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财政需求放在次要位置。”
长征途中,国家银行发行货币,重视货币信用。 为了红军在长征路上购买生活必需品,补充食物,避免大众损失,银行员工在每个休息地紧张发行苏货币,出发时使用银元或手中的当地短缺物资,回收大众手中的苏货币,回收所有现金 红军离开遵义时,银行工作人员用银元、食盐等兑换尚未回到笼子中的纸币,“直到接近天亮才结束”。
抗战初期( 1937~1940年),为了维持抗日统一战线,边疆区内流通国民党政府发行的法币,边疆银行停止发行货币,第一项业务是吸收存款,经营光华商店,积累资金。 与纸币面值大、找零不便的情况相比,边区以光华商店的名义发行代金券,满足流通需要。 1941年皖南事件后,国民党停止八路军的军事工资,加强军事包围和经济封锁,在边远地区财政空前极为困难。 1941年1月,陕西甘宁边区停止采用纸币,2月,边区银行自行发行纸币(简称“边币”),在边区内流通。
边币发行实行总量限制,物资有保证,光华印刷厂负责印刷,印刷厂由边区银行直接指导。 边币刚发行时,财政非常困难,发行的货币经常用于政府和部队的经费支出。 边区物价与货币发行量同步变化。 1941年上半年,边币发行迅速增加,边区物价上涨。 边区银行行长朱理治认为,应该通过减少“财政拉动”、边区银行调整边币发行速度、扩大流通范围、平衡进出口贸易等措施,降低物价的增加。 1943年边币发行再次大幅增加,1944年边区银行停止货币,7月1日开始发行陕西甘宁边区贸易企业的商业流通券,以1:20的汇率交换边币,重建货币信用。 随着边远地区经济实现自给自足,1944年边远地区财政收入中税收占有率达到60%,对货币发行的依赖度不断下降。
解放战争时,货币由各解放区分散发行向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 当初,战时货币发行存在财政透支的现象,物价大幅上涨。 1947年1月和9月,晋察冀边区的两次财经会议强调,为了采取更谨慎的货币发行方针,货币发行正走向轨道。 在统一货币的过程中,通过调整发行数量,使邻近地区的物价和货币价格一致,保障了各解放区货币秩序的统一。
代理发行国库和公债,为党比较有效地筹措和管理资金
类中央银行机构代理了国库,健全了财政管理系统。 土地革命时期,国家银行成立后,着手设计国家金库制度,设立国库科负责代理国库业务。 根据《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国库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金库由国家银行代理,总店、分店和分店设有总、分、分金库,国家税收和所有现金收入应交付给分金库。 这个制度有助于集中苏区的财政收入,避免混乱财政收支。 抗日战争时期,边区银行设立金库,代理政府金库。 1939年以前边区银行只负责金库现金的出纳管理,1939年以后金库实行银行存款制,边区政府存款通常资金存入边区银行,作为边区银行的营业资金,边区银行支付利息,可以实现财政收入的附加值。 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银行处理金库收支,负责各区财政收入支出的统一收支,有利于战时财经工作。
类中央银行机关代理发行公债和偿还业务,增加财政资金来源。 土地革命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行三次公债处理财政困难,均由国家银行代理发行,其中包括两期“革命战争短期公债”,共计170万元和一期“经济建设公债”,总额300万元,国家银行全部 抗日战争时期,陕西甘宁边区政府发行总额500万元的“救国公债建设”,公债回收机构为边区银行、光华商店及各区县合作社金库。 解放战争时期,各地银行也负责公债发行业务,如1946年,北海银行发行救济公债9000万元,帮助恢复根据地的生产活动。
经营存款,发放贷款,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土地革命时期,国家银行经营公私存款,鼓励大众储蓄,提供低利润贷款。 战时经济困难,大众存款金额小,国家银行和信用合作社通过低利润贷款,支持农业和工业生产。 毛泽东在“二苏大”指出:“必须尽量发挥苏联银行的作用,根据市场需要,发行适当数量的纸币吸收大众存款,融资给有利的生产事业。”
抗日战争时期,边区银行积极开展存款业务,通过发放生产贷款支持经济建设。 1943年大生产运动后,生产建设贷款大幅增加。 这是边区银行货币投入的方法之一,有助于提高边币的威信,扩大其流通范围。 1942年12月,毛泽东在陕西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发表了“经济和财政问题”的报告,指出“决定财政的是经济。 没有经济没有基础可以处理财政困难,没有经济不迅速发展,财政富裕的”。 边区银行通过发放贷款促进经济建设,贯彻落实“快速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经济总方针,处理财政矛盾,保障军民需求。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认知的提高,各地银行的存款业务迅速发展,可以根据市场状况调整利息,对农业、工业明确不同的利息水平。 银行提供大量的农业贷款,一部分采取实物支付(第一是粮食)。 1946年春,晋察冀边区银行发行农贷500亿元1947年北海银行发行农业贷款32.2亿元,占当年贷款总额的45.3%。
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的财政和金融事业
新中国成立之初,财政和中央银行两个“钱袋”的并存结构就确立了。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财政部和人民银行都是国务院直属机关,受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导。
人民银行推动了统一的金融体系的建立。 人民银行在各地迅速设立分公司,实现建立国家银行体系的全国货币统一,通过成功管理通货膨胀的“收款、金库建设、灵活采购”,控制货币发行,加强现金管理,实现现金和财政收支的平衡。 打击金银外汇黑市,统一管理外汇,维持金融秩序。 1950年3月,国务院指定人民银行代理国家财政金库。
1966年至1976年的“文革”期间,我国经济建设受到严重破坏,财政金融事业受到很大冲击。 1969年,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共同署工作,有些地方银行纳入财政局或成立了财政金融局。 人民银行的信用管理功能和各级财政的预算功能混淆,人民银行越来越被认为是财政的会计、出纳和资金管理机构,中央银行的“钱袋”几乎失去了信用控制和货币控制功能。
改革开放后,建立了中央银行制度,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了中央银行的功能。 1977年11月,《国务院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业务的一些规定》确定,“人民银行总行作为国务院部委一级的单位,与财政部分设置”要求财政资金和信用资金的分口管理。 1978年,人民银行恢复了内设司局和全国统一系统。 随着经济改革的推进,金融改革也逐渐扩大。 中国农业银行( 601288,股票吧)、中国银行( 601988,股票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601939,股票吧)、中国工商银行( 601398,股票吧)等商业金融机构相继独立成立。 1983年,国务院正式建立中央银行制度,人民银行不再开展工商信用和储蓄业务。 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在国务院的指导下,建立了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系统。 1994年,剥离人民银行的政策性业务,设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 理顺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关系,1994、1995年分别停止了财政部对人民银行的融资和借款,切断了财政基础货币的供给渠道。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议通过,赋予人民银行法定的中央银行地位和功能。 人民银行完整的货币政策框架,不断丰富宏观调控手段,建立存款准备制度,引进再折扣、公开市场操作、基准利率和“窗口指导”等货币政策工具,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功能,深化金融体系改革,促进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实现经济持续高增长头发发挥了重要意义。
总结和启示
财政和中央银行都是党和国的“钱袋”,其作用和筹资手段不同,互相补充和支持。 财政部门通过税收、公债发行等负责筹资。 中央银行负责货币的铸造、印刷和发行,代理金库,严格财政纪律。 财政与中央银行分工不同,但都是为党和国家事业筹集和管理资金。 财政和金融紧紧围绕着特定时期的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从事,做出了历史贡献。
历史经验表明,财政和中央银行职责界限分明,中央银行独立执行货币政策,有利于货币价值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相反,如果财政和中央银行的职能界限模糊,财政凌驾中央银行,就会出现货币的超发和通货膨胀。 在财政与中央银行合并成为“一个口袋”的极端情况下,中央银行的作用实际上无法发挥。
中央银行制度逐步完善,适应改革开放过程和经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在进行经济转型、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过程中,财政和金融边界越来越明确,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不断增强。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需要加快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和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建设。 因此,必须进一步明确财政和中央银行的职责范围,更好地发挥财政和中央银行两个“钱袋”的作用,满足新时期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迅速发展要求,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 在当前许多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财政政策比货币政策更受直接疫情的影响,积极的财政政策更积极有为,通过负债可以募集资金,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维持稳定的货币环境。 根据特殊需要,中央银行这个“钱袋”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可以直接调动的重要资源,与财政共同支持实体经济的迅速发展。
(责任赵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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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中国金融》|党领导下的财政与金融:历史回顾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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