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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郭婧

最近,多家媒体报道了山东烟台上市公司副总裁鲍某涉嫌性侵犯的未成年少女李某三年。 但是鲍先生在媒体采访中说女孩说的是虚构的。 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经派遣联合监督小组到山东监督此案的处理工作。

性侵犯犯罪与其他犯罪相比,存在取证困难、难以认定的问题。 前几天,浙江法院发表了“2019年全省法院十佳例分解”。 其中一例是猥亵儿童事件,被告人遭遇多次无罪辩解的情况,法官南凌志、詹智浩对此进行了详细分解。

事件的再生

季林(化名)事件前是浙江省某小学的兼职教师。

年1月26日中午上课前,季林利用教室内的讲台进行掩护,谎报寒冷求暖,用手挠、挠、摸等方法侵害受害者的橙子、苗、小天、鑫(均为一年级学生)胸部、阴部等隐私 同年1月29日,受害者橙的监护人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但是季林在审判中反复无罪申辩,不承认猥亵儿童的事实。 季林辩护人主张,本案确定案的证据主要是7、8岁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主观话语证据,不排除虚假指控陷害的可能性,在疑义的基础上大体上必须宣告季林无罪。

一审法院审理说,季林为了满足个人淫欲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的罪恶。 季林猥亵多儿童,认罪态度差,给予重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的辩解

据悉,事件的受害者之一橙子在事件当天放学后,自愿通知父母,用手描绘淫秽状况后,父母分别通知学校班主任、同学父母情况,确立微信群的交流讨论,3天后报警。 父母们研究处理方案,在投诉没有结果后报警,可以排除冤案的可能性。

受害者每人平均是幼女,被告人季林在教室讲台前实施猥亵细节,清楚叙述当时的具体情况,证明是真实可靠的。 另外,很多受害者可以平均想起当时的勇气、不知道、无法拒绝、无法抵抗的心理状态。

另外,两个同学证实了事件时被告人的季林拥抱受害者,教室走廊的监视证明了受害者在事件时在教室内,并证明了受害者陈述期间季林与受害儿童密切接触。 受害儿童在叙述时情绪稳定,表现正常,确定指证季林猥亵行为,相关表现反映儿童语言的优势,符合儿童记忆规律,可以排除报复、虚假夸张事实等合理怀疑。

季林和辩护律师提出的反证不成立,未被以下几个要素采用。

1 .被告人季林主张自己没有实施猥亵行为,第一个理由是:不能在教室内公开实施猥亵行为那是多年来一直在教,名声很好。 但是,实际上,猥亵行为不一定发生在隐蔽空之间,除非别人注意到,否则有犯罪条件。 即使品格评价属实,也与本案没有必然关系。

2 .季林承认他把手放在学生的背上,但他主张学生很在意试试体温。 作为全职教师,直接用手掌摸学生的背来探体温,是极不合理的。

3 .季林主张拥抱受害学生很可爱,但作为男教师,不应该和学生有过度的身体接触。 更何况,那个拥抱的都是女学生,辩解显然不能接受。

4 .季林及其辩护人提出季林联系被他人报复陷害,但未能提供验证的相关线索和证据。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浙江高院发布猥亵儿童典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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