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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现场。
截至2月29日,成都温江乡先生一家不能回家,住在临时租的房子里。
这一切必须从点燃的汗蒸器开始。 那天,乡先生在家使用汗蒸箱不久,汗蒸箱自燃,火焰迅速蔓延到房间。 结果,虽然火熄灭了,但是家里很多房间完全消失了,郑先生也在灭火时受了轻微的烧伤。
事件发生一个多月后,汗蒸箱制造商的解决结果使邓女士陷入了寒冷:制造商回答说“不能断定是采用产品造成的”,企业回答说“从人性的角度考虑,想以个人的名义补偿2000元”。
“随便写的一句话,就推卸了责任吗? ’比起2000元的赔偿金额,我更不能接受乡先生对制造商的态度。
事件的经过
汗蒸箱自燃烧毁了多个房间
过去一个多月来,郑先生多次梦想着火灾的场景。 2月29日那天的场景,依然清晰地刻在她的脑海里。
当天11点25分左右,鄢女士在客厅里铺上口罩。 听到家空的空气开关跳闸的声音时,她无意识地去厨房看了看,没有发现异常。 但她回到客厅后,闻到了。 这时,在卧室的角落,家庭用汗蒸器处,火焰冒出来了。
十几分钟前,郑先生刚出汗。 打开窗户通气后,她把汗蒸箱调到消毒模式,按照证明书进行干燥消毒。
在之后的灭火过程中,邓先生的右臂、右耳、额头轻微烧伤,形成了泡沫。 消防员来的时候,火已经灭了,但着火卧室的墙面都是熏的。 汗蒸箱上的空调烧了,两个卧室的门框变形了。 家里的木地板被消防水浸泡碎了。
房子暂时不能住,郑先生和家人只好在小区租房子。
权威调查
消防部门认定起火部位为汗蒸箱
后来邓女士多次想起这场火灾,她总是说:“这个汗蒸箱没用过好几次。 我也根据证明书采用。 是怎么自燃的? ”。
根据购买票据,这个“蒸丽康”品牌的家用汗蒸箱是在每年11月3日的大型购物平台购买的,1980元。
邓女士说,自己只在冬天采用汗蒸箱,每月采用一两次,今年只采用了两次。 自燃发生前,邓女士蒸了20分钟汗。 这也在证明书中所说的“一次50分钟以内”的范围内。
3月3日,消防员进行现场勘查,初步判定汗蒸箱发热线板短路。
3月12日,成都市温江区消防大队发行了火灾事故认定书,明确了起火地点主要是西南侧墙角的远红外线能量养护箱,起火的原因是“不能排除电器故障引起的火灾”。
等很久
一个月后我在等“免责”的回复
事件发生后,邓女士在购物平台上联系了商家“百事汇康保健器专卖店”的顾客服务。 她这时发现这家网店的汗蒸箱已经从架子上下来了。
据该店员工介绍,这个汗蒸箱于2019年10月脱销了。 但是,由于“代理”了这个企业品牌,知道汗蒸器起火事故的员工表示会联系制造商解决这件事。
郑先生说,事件发生一个多月后,制造商没有出现。 双方只由代理商及当地消协员工进行信息表达。
在此期间,制造商向代理商提供了两份检查报告。 一个是关于蒸丽康anp-329红外养护室(邓女士购买的汗蒸箱),另一个是关于电加热产品。 两份报告显示,抽检的产品都合格了。 郑先生质疑,这些检查报告并不说明自己购买的东西合格。
前几天,制造商通过当地消防协会表示:“在当地消防救援大队现场鉴定的结果,不能断定是采用产品造成的,企业站在人的立场上考虑,想以个人名义补偿2000元,陈先生(邓女士的女儿)收到钱后,该
郑先生说,2000元的赔偿相当于汗蒸箱的退款。 其他损失越来越多了吗? 更让她信服的是对方的态度。 “为什么以个人名义? 他们的态度是,起火与他们无关,他们没有责任吗? ”。
制造商员工:
“我想用个人名义补偿”
据了解,“蒸丽康”品牌家用汗蒸箱的制造商是深圳恩鹏健康产业株式会社。 根据“天眼检查”app,该企业于今年3月16日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这家企业涉及多个诉讼,包括四个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4月11日,记者联系了自称该公司董事长助理的曾姓员工。 他说:“产品销售一年以上,所有的电器产品,长期保管都会氧化。 其中零件很多,对存储环境有非常严格的要求。 ”。
在通常的环境下,如果不放置16个月就会出现问题,这正常吗? 对此,同行只说“对存储环境有疑问,但我也没有证据,他们也不能提供相关证据”。 但是,关于产品的质量,我确信“在工厂工作了17年,所有的产品都有大小100张以上的证明书,从头到尾都没有起火过”。
这个员工证明他提出的“想以个人名义补偿2000元”是来自“对企业品牌的关怀”的回答。 这2000元的金额是在考虑到现在企业的经营状况的基础上给出的。
律师说:
制造商必须自我证明是否有过失。
比较双方争论的产品质量和责任划分问题,太瑛律(成都)所主任朱界平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测定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必须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的质量必须是“没有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第四十一条也确定产品因有缺陷而对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朱界平说,“生产者必须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是法律对生产者履行产品质量义务,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规定。 保证产品质量是生产者的主要义务。 因为该《产品质量测定法》在举证责任上与其他事件不同,由于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执行举证责任逆转,原告只需说明其损害是因为产品有缺陷,就可以提出赔偿。 被告是否有过失,由被告自己作证。
“当然这是原告在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中不负任何举证责任。 原告为了得到赔偿,必须提出有财产、人身损害的事实。 另外,其损害是因为产品有缺陷。 ”朱界平说。
华西都市报-封面情报记者吴冰清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汗蒸箱起火 多家房间被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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