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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1月21日电年1月2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原党委、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原局长孟雄大受贿案件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孟雄大以受贿罪判处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孟宏伟当庭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不上诉。

据审理,从2005年到2005年,被告人孟宏伟在担任公安部党委、副部长、中国海警察局局长期间,非法领取相关人员财产共计1446万多元。

孟宏伟在事件发生后积极说明了案件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了所有犯罪事实,认罪,考虑到一些赃物和赃物无法追缴等情况,法庭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孟宏伟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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