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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庭审现场

3月26日,杭州市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了针对“摇晃商务会议”组织者的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和著作权侵权纠纷两起案件,并宣告“摇晃商务会议”组织者败诉,赔偿摇晃商务会议210万元!

据悉,此案是《商标法》第四次修订后杭州市互联网法院第一次对知识产权适用惩罚性赔偿。所谓“惩罚性赔偿”是对恶意侵权人的惩罚,通过给予恶意侵权人高额赔偿和增加违法成本来实现法律的威慑效果。

沙英称,2018年12月17日,杭州沙英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沙英友友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振智邦科技有限公司、杨占展等四名被告在杭州召开“沙英商业集团与沙英商业联盟启动大会”,并发表含有虚假内容的宣传文章。在会议邀请函和其他材料中,四名被告声称该活动有“神秘的客人——颤音总部的高级管理人员来帮忙”和“颤音总部的大杯咖啡来分享”。在活动现场,“今日头条”和“颤音”被列为合作媒体,使用了颤音音符的标识,并显示了“授权代理”的铭牌。

“抖商培训”全是骗局!一举办方被判赔“抖音”210万

颤音认为,上述四名被告的行为误导公众认为他们与颤音官员有特殊关系,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侵犯版权、侵犯商标和商业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于本案中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颤音官员在41级教育和其他服务中注册了“颤音”等文字和图形商标,颤音培训机构未经颤音官员明确授权或许可,在培训中使用了“颤音”等商标,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误解服务来源,构成商标侵权。如果培训师与颤音没有相关的合作或协议,但声称有误导性的宣传,如与颤音的合作或颤音的授权,公众很容易错误地认为与颤音有联系,涉嫌虚假宣传和不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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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侵犯版权部分的审理中,法院认为颤音所涉及的商标在行业内是众所周知的,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被告擅自复制使用并在互联网上传播,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了著作权侵权。

本院裁定,杭州振弦科技有限公司、振智邦科技有限公司、杨战共同赔偿振弦商标侵权150万元;杭州摇晃科技有限公司、振智邦科技有限公司、杨战共同赔偿不正当竞争50万元;因侵犯互联网信息传播权发生纠纷,被责令赔偿10万元。

根据公共信息,颤音官员一再声明,他们从未授权任何与“颤音业务”相关的活动,并提醒公众不要被欺骗。

据媒体报道,颤音流行后,各地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颤音商人”培训,这些培训要么是收费高后“做手脚”,要么是直接诈骗。去年4月,《新京报》报道称,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大部分摇动业务的培训只是对微观业务培训的换肤,他们成了“摇动业务培训专家”。在支付了几千元到几万元后,受训者发现培训的常规是教授“复制”视频,并以金字塔的方式“离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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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与颤音有关的活动都与官方颤音无关。请保持警惕,不要被欺骗。”据颤音合法权益保护的负责人介绍,各种颤音商务会议在宣传中表达和暗示他们与颤音有着特殊的关系,这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达到一定的营销效果,有些企业为此付出了高昂的费用,但实际上他们最终得不到他们想要的。“这不仅消耗了社会对颤音的信任,也伤害了许多中小企业。我们将继续打击上述行为。”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抖商培训”全是骗局!一举办方被判赔“抖音”2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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