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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Web]5月12日,据海淀法院网报道,由于认为快手一词在第三方应用中被搜索,搜索结果是带有颤音的短视频,快手开发经营主体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北京微播视觉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500万元。
原告快手公司主张其是知名短视频手机应用软件快手的开发经营主体,并从商标所有人北京大佳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获得了快手商标的专用权..经过多年的运营,快手移动应用已经成为中国最著名的短视频移动应用平台之一,拥有较高的用户数量和知名度,所涉及的商标也在相应领域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
快手公司发现“快手”这个词是在第三方应用商店的360移动助理中输入的,第一个出现的搜索结果不是一个快手产品。最上面的搜索结果是一个颤音短片应用,一个推广标志显示在应用名称的右侧。单击搜索结果,完成颤音短片应用程序的安装和正常使用。根据应用商店的公告和颤音短片《用户服务协议》的约定,北京微播视觉技术有限公司是颤音短片开发和运营的主体。
原告快手公司认为,被告将快手设定为付费关键词的行为是利用其公司春节期间在产品推广和运营上的巨额投资以及快手商标的流行来推广自己的产品,由于双方的产品在功能上高度相似,相关网络用户原本想通过搜索快手来搜索相关产品,但搜索结果与颤音操作的产品有关联。 这削弱了快手公司提供的产品与其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联系,从而实质上损害了快手公司获得的商标专用权,从而构成商标。
此外,被告的行为客观上导致希望下载并安装快手的在线用户在第三方应用商店搜索节目名称时,获得搜索结果第一项中颤音短片的安装链接,从而增加了颤音产品用户的机会,减少了应属于快手的用户数量,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是典型的食人和搭便车行为,混淆了他人的商品名称,构成了不公平竞争。
几天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快手”诉“抖音”侵权 索赔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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