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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端12月31日电据小米公司发言人官方微博消息,小米公司于12月30日深夜发表声明称,小米米佳商标所担保的大部分权利与本案无关,不会影响小米对米佳商标的使用。这起诉讼的结果只是一审判决,小米也将提起上诉,双方的商标纠纷仍有待解决。
来源:“小米公司发言人”官方微博
小米对“米佳”商标纠纷做出了回应
针对小米“米佳”商标使用权纠纷,小米公司30日深夜发表声明称,小米“米佳”商标所担保的大部分权利与本案无关,不会影响小米对“米佳”商标的使用。这起诉讼的结果只是一审判决,小米也将提起上诉,双方的商标纠纷仍有待解决。
根据该声明,近日,杭州连安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安公司”)以“米佳”商标起诉小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小米“米佳”商标所担保的大部分权益与本案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佳”商标的使用。这起诉讼的结果只是一审判决,小米也将提起上诉,双方的商标纠纷仍有待解决。
小米公司指出,杭州连安拥有的商标为“米卡米卡”,小米公司拥有并使用“米卡”、“米卡”及相关组合。小米公司早在2014年8月就推出了“米佳”商标。此外,自2015年5月以来,小米公司已经申请了所有类别的“米加”,图形和组合。截至目前,小米公司拥有140多个“米佳”相关商标和近140个“米佳”相关商标,涵盖多个类别。
小米公司表示,杭州联安申请注册的商标“美佳美佳”(编号10054096)仅获第九类批准,并指定了报警器、电锁、电线、防盗报警器、扬声器、录像机、声音报警器、网络通信设备、扬声器和扬声器等产品。本案仅涉及小米10款产品的商标使用纠纷,小米“米佳”商标的大部分权益与此无关。
小米公司强调,它不同意一审判决中提到的利润计算方法。法院获悉,2018年年报披露,小米硬件税后综合净利润不到1%。虽然不同类别的净利润有所不同,但一审判决中提到的30%显然与事实相差甚远,对此深感遗憾,并强烈反对。小米公司将及时提起上诉,尽快解决双方的纠纷,维护小米自身的合法权益。
新闻背景
12月30日,杭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小米使用该标识构成侵权
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官方微信公众账号,2019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连安公司、被告小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通信公司”)、小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技术公司”)、北京京东360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电子商务公司”)、杭州京东惠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电子商务公司”)提起诉讼
经审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所称侵权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近似,所称侵权“米佳”商标与“米佳”注册商标标识相似。大规模的小米通信公司可能会让消费者误以为连安公司的产品源自小米,从而导致反向混淆。
在一审判决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小米通信公司侵权。小米科技有限公司和小米通信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卖方,对部分赔偿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小米通信有限公司应承担赔偿金额1200万元,小米科技有限公司按其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即承担连带责任680.3767万元。小米通信有限公司和小米科技有限公司也需要对本案的合理维权费用103,767元承担连带责任。(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小米回应“米家”商标争议:不影响使用,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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