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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和u盾组成的“四件套”以100元的价格被“内鬼”快递公司以2000元的价格转售给全国乃至海外的诈骗团伙,用于收集、转移和清洗赃款,以逃避公安机关对资金链的追查。
最近,深圳警方破获了一个庞大的诈骗网络,逮捕了110名犯罪嫌疑人。据记者跟踪调查,犯罪嫌疑人购买身份证复印件或用假身份证批量处理手机卡,买卖和持有大量银行卡,导致手机卡实名制、银行卡限卡令和账户实名制在实际操作中落到空手中。
收购、伪造、倒卖和洗钱是“一站式”的,手机卡和银行卡成为洗钱工具
记者从深圳市民龙岗分局了解到,近日,龙岗警方破获了一个庞大的诈骗网络,在全国17个城市抓获了110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了933张假身份证、1892张银行卡、1070块u盾、265部手机、621张电话卡、234个密码、246个假公章和一批制证设备,涉案金额巨大。
据记者采访,犯罪网络由深圳南湾街的团伙成员(卡经理)、外地的卡贩、快递行业的“内鬼”、诈骗团伙、洗钱团伙(水房)等组成。他们主要买卖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和u盾,形成一个黑色产业链。
由专人购买“四套”。“卡商”收集“四套”从100元到300元,然后卖给“卡经理”从350元到400元。持卡人每张银行卡可从“卡贩”处获得100元的报酬。
利用身份证复印件制作假证件。“卡管理员”将把收集到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制假中心,制假中心将制作假身份证。这张假身份证和真身份证几乎一样,只是没有电子芯片。
卖给一个诈骗集团。在物流快递公司“内鬼”的帮助下,“卡松”向中国电信网络犯罪的13个重点区域的人员和东南亚、欧洲以外的电信网络诈骗犯出售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u盾等全套实物资料。
据调查,“卡经理”将“四件套”卖给了国内外的诈骗团伙,从800元到2000元不等,总共卖出了数千万元。“内鬼”快递每笔交易可以获得7个百分点的佣金。
"这套卡最终成为犯罪团伙的洗钱工具。"龙岗刑警大队副队长李刚表示,诈骗团伙作案后,被移交到“水房”将赃款转移到购买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账户。几分钟后,赃款将迅速转移到二、三级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资金池,然后取出到八级银行卡,以避免警方追查。
用假身份证办手机卡,注册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大量买卖银行卡
据记者调查,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注册了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设置了手机卡,并用假证件买卖银行卡。在实际操作中,针对电信网络欺诈发布的移动电话卡实名制和银行卡限购令落到了空手中。
-成批处理带有假身份证的手机卡。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电话“黑卡”处理专项行动工作计划,要求电信企业在为用户办理电话接入手续时,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验证用户的居民身份证。
李刚介绍说,涉案嫌疑人一方面购买了大量实名制前“囤积”的手机卡,另一方面又通过获得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假身份证批量处理手机卡。虽然电话接入系统输入了用户身份信息,但它实际上不是用户信息。据估计,犯罪团伙买卖了数万张手机卡。
-银行卡很难卖。根据原银监会2015年底关于银行业打击电信网络新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原则上同一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借记卡不得超过4张,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不得超过3张。
警方调查人员承认,尽管银行限制了信用卡的数量,但它们对非法持有和交易的相关规定没有约束力。由于非法成本很低,犯罪分子大量买卖银行卡,银行卡限制令和账户实名制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也落到了空身上。
涉案嫌疑人承认,只要他给钱,就会有人申请信用卡。一家银行申请一张卡要100元,五家银行申请五张卡,也就是500元。完成后的银行卡将标有姓名和密码,然后在国内外销售。
2017年8月,一名男子在离开深圳罗湖通关时被发现携带92张银行卡,但这92张银行卡都不是他自己的。负责检查的海关官员告诉记者,这些银行卡属于10家银行和20多人,是非法持有的。
记者注意到,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实名制实施不到位,被犯罪分子利用。李刚说,在用假身份证注册第三方支付账户后,诈骗者成功地将非法资金从银行卡转移到第三方支付账户,然后从第三方支付账户转移到银行卡。频繁的操作和逐层转移使得冲洗后很难追踪到钱。
管理法规需要付诸行动来发展“牙齿”实名制
据统计,在深圳龙岗区,电信网络欺诈案件占2017年案件总数的70%。李刚表示,电信网络欺诈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包含欺诈“咽喉”的“两张卡”没有得到控制。
广东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总工程师郭宏伟表示,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上游,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为中游,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为下游,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犯罪链。电信网络诈骗等下游犯罪频发,原因在于“上游非法收购源头难挖,中游非法交易难打”。
业内人士表示,相关部门应该让管理条例长出“牙齿”,并加强对手机卡和银行卡处理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聂认为,电信运营商和银行应该严格执行实名制,使人与卡保持通信。将买卖银行卡、非法持有等行为纳入刑事犯罪,增加非法成本,切断渠道,防止电信网络欺诈。
“除了加强对‘两卡’的监管,还需要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客户识别机制。”深圳反电信网络欺诈中心主任王正图表示,与传统银行业相比,第三方支付的处罚依据大多属于部门规章,建议将部门规章提升到立法层面,以增强监管的权威性和震撼力。
聂表示,公众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不应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出售给他人。一旦被罪犯利用,就会带来法律风险。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怎样躲过“两卡”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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