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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有35克的化妆品实际上只有30克。这不是很清楚欺骗别人吗?”在湖北武汉工作的童是一位美容专家。最近,她发现几个新购买的化妆品的实际重量不能达到标记的重量。
在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在购买定量包装商品时都会遇到像童女士这样的问题:几十根标有300的牙签不见了,200支面巾纸只卖150支烟,但同样两瓶酒倒出来的量相差很大,少了六两磅以上的饺子粉...这个问题有多严重?如何规范管理?
根据北京消费者协会的调查,一些垃圾袋的净含量短缺率高达64%
所谓定量包装货物,是指在一定的数量限度内,预先包装好的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和标签等识别内容的货物。北京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晓军表示,一般来说,这类商品的大规模生产降低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交易成本,方便了消费者的生活。
然而,一些定量产品并不是真正的“定量”。日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对10种定量包装胶带、10种湿巾、11种保鲜袋、10种定量包装纸和8种定量包装垃圾袋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10个样品的实际净含量不符合标签要求,占20.41%。其中,胶带样品的短缺和短缺最多,达到50%。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测量设备不准确、测量方法不完善等人为因素,以及天气、温度、湿度等自然因素,定量包装货物允许有一些轻微的“重量不足”,但差异不能超过规定范围。在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本次调查样本中,河北宏盛发塑料制品厂生产的“嘉靖”垃圾袋没有标注净含量。商家说有50个垃圾袋,根据经验实际净含量是18,短缺是32,短缺率高达64%,是严重的短缺行为。
杨晓军表示,企业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标注不正确,或者在消费者难以核实净含量的情况下,故意夸大或隐瞒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导致对消费者的误导甚至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交易秩序。
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外包装的透明设计
如何对待定量包装中的商品短缺?
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惩罚性赔偿。"一旦你遇到夸大的数量问题,你必须勇敢地抱怨权利保护."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银江分析称,根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颁布实施的《侵犯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经营者夸大或隐瞒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信息,误导消费者是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按照购买价格的3倍要求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予以保证。
有关部门应尽快弥补法律法规的不足。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审查批准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标示净含量与实际含量的差额大于允许短缺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检验值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这种处罚与企业的非法收入相比微不足道,很难起到威慑作用。”陈银江建议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定量包装商品短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其生产或销售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监管部门要定期对定量包装产品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企业生产的每批产品都要有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的计量检验报告。
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增强责任感,改进相关技术方法。“相关企业应当在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商品净含量。尝试改进包装方法或技术,以方便消费者进行直观判断和识别。”陈银江说,例如,商品的外包装被设计成透明的,这样消费者可以一眼就看到商品的净含量。此外,商品的包装尺寸应相当于商品净含量的体积比,不应采用虚假包装或故意夸大商品的包装尺寸。
《人民日报》(2018年11月2日,第17版)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定量”商品别再缺斤短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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