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695字,读完约27分钟

要点领先:过去30年来,中国基本形成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城市群,在成渝地区、长江中部地区还在培育新的城市群。 城市群已经成为牵引全国快速发展的重要空间载体,其空间结构也越来越成为规划、政策研究的重点。 十九大报告确定了中国未来地区快速发展战术中“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市协调快速发展的城市结构”,贯彻新的快速发展理念,作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持。 新版北京市总体规划也确定了2050年的快速发展目标是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生态环境良好、经济文化发达、社会和谐稳定的世界性城市群”。 中国目前依赖城市群快速发展的方向已确定,但城市空间结构的重要性也受到充分关注和重视,体现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最近制定的城市总体规划中。 但是,如何才能实现合理可持续的城市群空间结构呢? 特别是如何才能发挥计划的龙头作用,建立比较有效的制度才能使城市空间结构向合理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呢? 对此,依然存在很多疑问和争论。 今天的复印件从新制度主义的角度分解,以东京都市圈为例,分解计划作为一个制度选择如何应对和影响空间结构的一些变化,据此在中国的大城市计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如何制度观念、规则和行为 part.1新制度主义视角的空间结构分析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制度主义在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行业逐渐兴起,制度再次成为社会科学各行业的研究和热点。 除此之外,计划行业也开始引进新制度主义理论框架来拆除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制度问题,是一种制度,在空间规制和土地开发中,不断协调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以保障私有权利和维护城市整体利益的矛盾规则 因此计划的重要工作是提高地方制度的能力,进行制度设计,通过创新推进制度的完全迅速发展。 1 .从新制度主义的角度考察计划理论的优点往往是在空间相关实践问题的指导下,融合经济学、地理学、政治科学、社会学和土木工程等其他相关学科的概念和理论,应用或重构,形成计划的理论 而新制度主义在经济、政治、社会学科行业的迅速发展,直接或间接影响了计划理论,形成了新制度主义理解计划的三个重要视角,即制度经济学(或合理选择)视角、历史制度主义视角和社会学制度主义视角 制度经济学视角的计划理论侧重于引入交易价格和产权理论来说明城市规划: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交易价格和产权制度被认为是个人为了降低交易价格而进行的合理选择 在计划行业,亚历山大和韦伯斯特等分别引进了产权理论和交易价格理论。 韦伯迅速发展了制度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 这一理论侧重于合同制定的制度设计,以可靠的承诺方法将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资本写入合同。 实证比较表明,赖提交契约式的开发权分配方法比较有效,交易价格较低。 亚历山大迅速发展了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价格理论,这一理论倾向于如何处理产权的模糊性引起争端的管理结构。 在拆卸计划和开发控制过程中,通过各种交易的相互依赖性、不明确性和交易频率,说明了为什么会产生不同的计划和开发控制管理结构。 历史制度主义学派强调对宏观、历史的分解,强调结构化的过程进化,在此过程中强调新制度是如何起源于特定的历史环境或冲突,以及如何维持或变化形成比较稳定的结构 与制度经济学和其他制度理性主义不同,历史制度主义由于制度的产生和进化受到广泛的社会和政治环境的影响,具有不明确性和偶然性。 这是因为实践中会产生大量优秀或不合理的制度,是为了实现制度经济学设想的交易价格最低、产权明确、均衡稳定的理性制度。 这个制度在分解时必须关注关系的观点,并不脱离嵌入的政治。 另外,历史制度主义强调制度实际上反映了权力的不平等,特别强调制度是如何增强一些集团的权力,而且抑制了其他集团的权力和利益需求。 在计划行业,索伦森等学者运用历史制度主义拆除日本城市计划的历史发展和计划作为制度如何影响的土地所有权。 社会学制度主义强调治理实践的社会建构主义和关系视角 结构和行为者的理论解释在社会学行业已经存在,但与以前认为结构影响行为者的外部因素不同,新制度主义强调结构和行为者内化的影响因素,强调结构和行为者交互构成制度变迁的动力,二维 如果应用于公共政策行业,则不需要事先设定政策行业的公共好处,强调需要融合许多纷杂的政策环境,协商讨论性争论,在政策过程中不断构建政策议题、复制和实施手段。 参加计划者和其他计划的行动者被纳入了不同的历史背景、空间地区多样的社会互联网。 行动者通过计划实践相互联系,受到当地和外部力量的影响,通过观念和权力渗透到议题的设定和实施的争论过程中,影响政策本。 2 .空间结构发展和影响规划之维目前国内外城市空间结构发展影响因素的研究以经济、土地、人口、社会等维度的空间结构为对象,产业结构调整、市场机制、行政机制、家庭生活周期等结构因素对空间结构 因此,我们无法忽视空间结构进化背后的深层次制度要素,特别是制度的不明确性和多样性,说明为什么外部环境相似的城市空间结构差异很大,而且一定的空间和时间行业内的城市为什么选择特定的变革路径,影响空间结构 本复印件参考历史制度主义和社会制度主义的观点,分解东京都市圈空间结构发展的制度要素,该制度不仅包括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还包括政治家、计划专家和社会大众的观念意识,影响空间结构的制度分解 计划制度和空间结构不断进行相互作用和调整,过程有规律性,有偶然性和不明确性,计划不仅影响空间结构,而且很多时候持续出现的空间结构问题和对问题的认知也会影响计划制度。 特别强调两个观点:第一个理论观点来源于历史制度主义对制度进化的解释。 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的发展是一个持续的进化过程是特定社会和经济环境的下一系列连续和时间上相互接受的,不是相互孤立的。 这是因为制度因果影响的分解实际上是制度发展序列过程的分解。 第二种理论观念来源于社会制度主义,这种观点认为制度的发展来源于其所处的结构环境和行动者的能动性,基于两者不断的相互作用,推进制度的形成、传达、固化、调整和蜕变。 计划制度的发展事实上是在其所处的政治、社会环境下,各方面行动者(如中央、地方政府、市场主体企业、公司集团、社会组织和大众)不断与法律政策、习惯性信息进行交流调整的结果。 另外,参考吉利引入计划行业卢克斯权力的三维概念模型,该模型将权力分为三个层次,浅层是具体行为,中层是规则、模式和做法,深层次是主导思想,深层维度影响浅层维度 空间结构演变的制度逻辑基于计划制度中这三个层面的相互作用 part.2东京都市圈的空间结构发展和制度应答1、东京都市圈的空间结构发展社会制度主义学者认为制度与时空密不可分,体现在计划中,计划作为制度在特定的时空、地域条件下,内部力量和外部影响共同作用,相互作用 关于东京的空间范围,以东京都、东京都市圈、首都圈为主(图1 )。 其中,东京都是指日本首都、行政辖区面积2190.9km⊃2的行政范围。 中心23区(面积626.7km⊃2; 靠近郊外和城镇,年总人口为1351.5万人。 东京都市圈是东京都及其周边居民日常工作和上班的空间范围,包括“一都三县”,即东京都、神奈川县、千叶县和琦玉县,面积为1.35万km2。 年这个地区的总人口是3612.7万人。 首都圈范围更广,包括东京都市圈及其周边的山梨县、群马县、枥木县和茨城县,总面积为3.66万km2。 ,人口4382.8万 与“一都三县”不同,首都圈周边四县与东京都的日常经济社会网络没有密切联系。 图1东京都、东京都市圈、首都圈的空间边界以东京都市圈迅速发展的主要东京都中心23区为核心,从19世纪末开始随着产业革命和政商联盟财阀经济的迅速发展,代表四大财阀的垄断公司陆续在东京设立总部,人口、资本迅速流向东京 都市圈空间结构的进化也大致经历了集聚、扩散、再集聚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城市集聚阶段 20世纪20年代初,东京都市圈建成区的范围集中在东京都中心23区,人口聚集度非常高。 之后人口继续流入,城市扩大,但中心部的人口密度依然很高,1940年代初期东京都的人口增加到了735.5万人(总务省统计局)。 第二阶段,城市扩散阶段 从1950年开始,日本经济开始迅速发展,东京都人口迅速增加,城区也迅速扩大。 从1950年到1965年间,东京都人口为627.8万人,增加到1087.0万人,增长率为73.1%,与此相对,同期周边埼玉、千叶、神奈川3县的人口增长率分别为40.5%、26.3%、78.1%。 从1965年开始,东京都市圈的郊区化不断发展,东京都的人口增加速度比周边三县小。 到了1980年代末,由于日本的泡沫经济崩溃,人口逐渐走出去了。 从1965年到1990年,东京都的人口增长率为9.1%,而同期埼玉、千叶、神奈川3县的人口增长率分别为112.4%、105.6%、8.1 % (图2 )。 图2日本首都圈各都县5年人口增长率变化( 1920—年)的第3阶段,城市再集聚阶段 从1990年代末期开始,东京都市圈的人口再次开始聚集。 日本的全国总人口从2005年以后开始减少,但东京都市圈(特别是东京都)的人口持续增加。 从1995年开始的一年间,东京都市圈整体的人口增长率为13.6%,其中东京都的人口增长率为14.8%,周边埼玉、千叶、神奈川三县的人口增长率分别为7.4%、7.3%、10.7%。 东京都市圈以外的茨城、栃木、群马、山梨4县人口减少倾向更明显,同期人口增长率分别为-1.29%、-0.45%、-1.55%、-5.33%。 人口结构发生了变化,土地利用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图3 ) 东京都市圈在1960、1970年代建设用地的数量和空间范围迅速扩大。 以东京都为例,从1960年到1980年间,东京都建设用地年均增加了735hm⊃2。 其中商业用地年均增加39.4hm⊃2。 工业用地年均增加49.0hm⊃2。 住宅用地年均增加738.8hm⊃2。 20世纪80年代以后建设用地也有扩张的倾向,但速度开始放缓。 从1980年到2000年期间,东京都的年平均建设用地增加量为240.2hm⊃2。 到目前为止只有1/3左右。 另外,建设用地的内部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的数量也大幅减少了。 2000年以后,空间扩张的诉求进一步减缓,城市用地扩张趋势不明显。 但是,东京圈内的空间结构依然在变化。 东京都的建设用地依然缓慢增加,每年增加约150hm⊃2的用地。 其中商业用地每年增加8.7hm⊃2。 住宅用地每年追加180hm⊃2。 工业用地年均减少39.2hm⊃2。 特别是在东京都中心部23区,城市的再开发很活跃。 今年,东京都的住宅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的86.6%,但工业用地从1960年代初的峰值的13.5%下降到6%,商业用地的比例从9.02%下降到4.93%。 图3东京都市圈建设用地扩张( 1960—2005年) 2、从限制转向诱惑的大城市快速发展制度转换计划体系,实际上是现代社会满足城市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土地比较有效管理的制度,其核心是政府和社会、市场、政府 这些关系的调整还来自思想观念、法律规则、日常城市发展行为之间的相互作用,改变或影响城市的空间结构。 东京都市圈空间结构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是法律、法规和计划的颁布和调整。 东京都所在的首都圈是日本经济、政治、科学研究、文化交流最重要的地区,历史上制定过5次首都圈基本计划(简称首都圈计划)。 这些计划还反映了日本政府、社会和计划行业对城市快速发展的基本问题认识的发展,以及由此形成制度发展的重要节点。 其中一个制度节点是1960年代末,大城市的迅速发展从限制转向诱惑。 根据第一版的首都圈计划,预计计划期限为20年,首都圈人口将达到2660万人。 但是,实际的人口增加速度远远超过了预想,计划实施10年后,首都圈的人口达到了2696万人。 这不仅证明迄今为止的人口预测存在问题,而且反映了计划作为空间资源分配的制度与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现实之间的巨大差距。 其理由不仅在于人口预测的做法不合理,而且在深层次上来自于对基本问题的争论:是抑制大城市还是鼓励大城市的迅速发展? 日本早期抑制大城市快速发展的主要倡导者包括石川荣耀和北村德太郎,其主要观点是抑制大城市的扩张,振兴中小城市和农村,限制大城市周边的工厂、高中等,迅速发展地方工业城市,振兴农村工业和农业 另一方面,作为大城市“肯定论”的倡导者,西山卯三京都大学教授认为大量人口涌向大城市是必然的趋势。 大都市病的原因是城市空间结构不合理,设施不足。 这是因为他主张重建大城市的内部空间结构,反对大城市的分散化布局。 日本战败后,首先开始了东京都的重建事业。 这时,主张抑制大城市快速发展的学者石川荣耀等在计划实践中占有主导地位,在其负责的东京都战后重建计划中,基本的构想是抑制大城市,抑制城市中心的快速发展。 东京都在战前的人口达到了650万人,但是在重建计划中,将来的预计人口设定为350万人。 1954年制定的第一个首都圈计划也基本上继续了东京都重建计划中抑制大城市快速发展的理念,模仿英国的大伦敦计划,在计划中配置了环状绿带和新城。 但是,这个版本的计划很快被发现不符合日本的国情,除了人口远远超出预想以外,计划中的绿带也几乎无效了。 另一方面,在以中心城区为中心划定的绿带区域内,增加人口的住宅诉求旺盛,因此日本土地的私有观念非常强,土地所有者通过出售土地盖房子可以获得很大的利益。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通过不动产税等方法从土地开发中受益,因此连土地所有者占领绿地都无视,到1960年代东京都周边划定的绿地实际上被大量蚕食。 这时关于抑制还是鼓励大城市的快速发展的争论又有了新的快速发展。 抑制大城市快速发展的思想还产生了地方城市培育论、广域城市规划构想、首都功能的分散和转移等新理论。 对此,提倡大城市快速发展的学者提倡通过改善基础设施促进大城市快速发展,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成果是丹下健三制定的东京1960年计划,以集中、宏大的方式组织空间,强化城市中心区 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的第二次首都圈计划,目标设定和限制方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第一,控制方法由原来的绿带控制,变成了划定鼓励建设的区域和限制建设的区域。 前版首都圈将东京都的中心划定为建设区,周边地区包围绿带,计划在绿带之外设置新城和产业区。 调整后,结合新出台的城市规划法,使用新的增长管理方法,不是在城市中心区和新城之间设定环状绿带,而是直接将城市规划区分为建设区和建设限制区,其控制方法也是通过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来管理城市空间的展开 第二,在计划理念和手段上,第二次首都圈计划也越来越关注日本自身的制度环境,放弃了以前实施的效果低的理想空间形态。 鉴于日本土地的私有财产权意识很强,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强烈依赖房地产税,单纯依赖限制方法限制土地开发的效果并不明显。 与此相对,轨道交通诱导开发的模式是有效的,合理平衡基础设施的高额投资和土地开发收益,缓和了中心部的密度过高,或者“摊位”式的城市扩大。 因此,此后也强烈提倡通过轨道交通吸引土地开发,实施主体中不仅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还包括西武集团等有实力的民间公司。 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大量的投资,单靠运营很难实现资金平衡,因此政府可以根据法规保障轨道交通建设者的其他方法,如轨道网站周边的住宅开发、百货商店运营,并受益于基础设施的投入。 最终,这种基于轨道网站的开发方法也使东京都市圈形成了比较明显的指状空间结构模型(图3 )。 3 .面向城市活力重建的制度转换东京都市圈空间的迅速发展另一个制度转换节点发生在1980年末,随着东京都房地产泡沫破灭,计划构想也从城市扩张转换为库存更新,更加重视城市活力,反映在首都圈计划中,将东京都市圈 但在这个过程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开发者和市民对城市更新的认知和利益需求有明显差异。 由此表现的制度变革的副本和方法也更多,多样,制度变革的平台也转移到越来越多的社区和更新项目,社区建设( machizukuri )将成为日本计划迅速发展的要点。 从1972年开始,日本的住宅开发总量呈减少趋势。 1982年,中曾根康弘就任日本首相,开始了一系列促进放松管制、刺激经济、市场快速发展的措施,城市开发是其政策的重要行业之一。 在此之上,首先,日本建设部在东京都山手线范围内(半径10km的中心区,面积约2400hm⊃2; 的地块增加地块的建筑高度上限和容积率上限,允许土地所有者通过开发权转移方法向其他土地所有者或开发商出售未采用的容积率。 另外,规定了在建设限制区域内追加允许建设项目的类型,并且如果在建设限制区域内提供合理的开发计划,就可以转换为建设区域。 这时,日本的计划体系面临着地方分权化的趋势,至今为止地方政府也参与了日本城市整体的计划制定过程,但其主要权力依然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 为了促进经济活力,满足地方的多种诉求,1989年发表的《土地基本法》和1992年的《城市规划法修正》规定将城市整体规划的主要权力转让给地方政府,同时确定公众参与计划的权利。 之后地方分权化的趋势继续,1990年代地方政府掌握着计划的制定权。 1991年泡沫经济崩溃,日本经济进入长期衰退期,资本负债率高,土地价值急剧下跌。 日本政府注入了大量的资金,但坏账率依然在持续上升。 因此,日本中央政府开始试图通过鼓励高强度开发来刺激房地产业,但其重要手段之一是放宽计划限制,特别是东京都中心的限制,当时很多观念认为过剩的计划限制影响了房地产开发的效率和活力吗 这时中央政府很难用直接参与地方计划的方法实施政策。 由于计划事务权已经转让给地方政府,许多地方政府不允许高强度的再开发。 另一方面,因为高强度的开发会破坏社区本来的环境和气氛,引起当地居民的强烈反对。 另一方面,分权化的趋势并没有完全贯彻日本中央政府经济迅速发展的政策意图,而是地方政府开始关注当地居民的意愿。 因此,日本中央政府开始通过修改法规标准来推进制度的变革。 计划编制权已经委托给地方政府,但计划使用的用地强度标准依然由中央政府制定。 具体措施包括:第一,调整评级改容积率的计算方法,使地下室、电梯、通道、大厅不再进入容积率的计算面积。 其次,放松限制管理层的控制,除了规定的道路中心线距离,建筑物的高度不再受日照斜线控制。 第三,容积率的转移由申请审查制调整为申请备案制,法规允许的区域内复印件容积率的转移不需要地方政府的批准。 第四,颁布《城市再生特别措施法》,划定城市再生区,简化土地利用强度调整的行政程序,鼓励高强度再开发,降低东京的职务价格,提高城市竞争力。 根据这些政策,20世纪90年代东京都中心区的城市再开发项目增加,居住人口的增加也开始超过郊外。 从1995年到去年,东京都中心23区的人口增长率为16.4%,而同期东京都和东京都市圈的人口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4.8%和13.6%。 part.3都市圈空间管理的政策启示无论北京新版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流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的定位,还是上海城市总体规划中提出的“成为卓越的全球城市”的愿景 但是,关于计划实施应该采取的手段,暗示了新制度主义观点的想法和东京都市圈制度变迁的例子。 这也与作为制度计划的三个层面,即观念、规则和行动有关。 1 .客观认知都市圈空间结构变迁的规则首先要在观念上明确大城市的“规模”和大城市的“疾病”的区别。 前者是大城市快速发展状况的客观描述,后者是有价值观的判定,随着社会整体认知的提高而变化。 城市规模主要受市场机制中资源要素的集聚及其辐射腹地范围内的人口数量的影响。 城市规模的扩大带来了交通堵塞、环境恶化,也提供了更完整的公共服务、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和更有活力的社会生活。 因此,必须客观判断城市规模不同的快速发展阶段、不同维度的正面和负面影响。 在全球化时期,由于城市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大城市作为资本、新闻、人员网络集聚的中心,维持适度的规模依然是竞争力的基本条件,重要的是如何协同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产业和空间 此外,大城市的疾病发生是因为城市规模和公共服务水平不一致,这提高了城市的管理水平,也降低了城市规模带来的负面影响。 比较大城市的疾病问题,北京市整体计划提出的“全面实现超大城市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上海市整体计划提出的“多维区域管理”和“多方参与、协同管理”,显示了计划理念和认知的重大提高 第二,有必要认识大城市地区空间结构形成机制的多样性、矛盾性和多样性。 大城市地区是经济、社会、新闻、利益的交汇点,不同层次的政府、每天流动的全球资本和新闻、多维(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交织在一起,大城市的问题非常多、复杂,在不同的空间维度整合政府的目标和策略 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在规则制定、信用保障和统一协调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但需要把握管制的“度”,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要采取过度的行政手段直接干预市场主体。 特别注意大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功能优化必须提高基于制度能力的系统,在这个过程中尽量不要让运动式管理,观察运用市场手段,使用诱惑和规制相结合的方法,长期机制 2 .以空间计划作为制度的完全重要工具在东京都市圈的例子中,都市空间构造的发展呈现出集聚、扩散、再集聚的过程,其背后的驱动力有外部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也受到计划相关的制度制约。 空间结构与规划制度的关系不是单向作用,而是相互构建的:一方面,制度主动应对空间结构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移植、创造、卓越、改善、叠加等方法形成新制度,另一方面,新制度影响下一阶段空间结构的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计划不仅是政府参与城市快速发展的重要工具,其特有的空间属性也成为城市协同快速发展的重要平台,不同政府层面和部门之间、政府与市场和社会之间的观点、理念、利益需求的相互作用和学习的重要 因此,计划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其成果本身的法律约束力,而且在于其过程和各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 计划制定和实施过程实际上也是建立或重建制度的过程。 不同的空间级别,计划所起的作用不同。 在比较宏观的市、地区层面,计划的事业重点是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组织化的好处需求、观点交流和目标整合,决定实现政策目标的政策工具,加强法规、事业过程等结构性制度建设。 北京市整体计划中有“公众参与的长期机制”,上海市整体计划中“开门计划”的方法很好地体现了组织化的好处需求表现和观点交流。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城市的一部分社会群体(如外来人口)由于能力、资源的制约,防止其好处需求比较有效地纳入计划平台的困境。 在中观水平,特别是街(乡镇)、社区实施水平,除了从上到下细分宏观目标、分解指标外,还提高了街乡、社区等地方性制度能力和管制水平,提高了战术目标的实施和地方事业、生活质量的综合 我打算在这里制作重要的工具形成和提高地方制度能力,及时反馈目标实施中的新闻和问题。 北京最近提出的“街乡吹哨、部门报道”是实现权利责任一致、服务下沉、提高基础管理能力的重要创新。 上海市整体计划中提出的“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创造了创造“卓越全球城市”的微观环境。 3 .计划实施中规则约束下的能动主体作用计划实施中的日常行为构成了计划制度的行动水平 相关的政府、市场、社会主体都非常确定,因此计划在这个层面的首要作用是规范具体的管理行为,整合项目相关好处主体的需求,动态反馈和完整规则的执行细则。 因此,除了目标实施的“力度”,还需要注意实施手段和方法的“温度”,发挥计划制约下的能动主体的作用,重视项目实施中的时间和目标维度上的灵活性。 在项目实施时间上,并不是越快越好,大城市的产业、人员联系密切,关系多复杂,长时间集聚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空间结构。 计划目标通过计划的干涉和诱惑实现结构的优化和提高,纳入预先设定的空间结构,防止计划的实施,将指标转化为目标,迅速或扩大,引起产业的迅速发展和社会互联网的断裂,产业间的 在项目实施的目标维度中,必须兼顾经济、社会、环境,单方面强调一个维度,不要忽视对另一个维度的长时间负面影响。 例如,必须与住房保障事业同步推进城市违规建设的拆除事业。 在产业解体的过程中,必须兼顾解体公司的补偿、村民的利益和政府的投入价格。 公司补偿、村民补偿的标准必须尽量公开透明,为了追求速度不得抛弃社会公平 part.4结语制度的变化过程不是非线性的,而是继续试行错误创新的过程,具有偶然性和不明确性。 第一版日本首都圈计划移植英国大伦敦计划的理念,沿着城市中心区划定绿带,但之后的实践很难在东京都市圈的土地所有权、社会观念、政府管理模式中实施,之后提倡的轨道交通诱导开发很好地扎根于地方状况 结果,前者备受瞩目,取代了新的区划开发管理制度,但后者继续完整,长期影响着东京都市圈的空间结构。 制度变迁是社会经济环境和观念变化的结果,也是政府和社会、市场,以及政府内部不同阶层、部门之间共同作用的结果,各方面的力量投影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相互重合、共同作用。 东京城市中心的城市再生就是典型的例子,对于高强度再开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开发者和居民之间的好处需求不一致。 因此,围绕再开发项目,中央政府制定法律工具,地方政府依赖行政事权,开发者通过法律调整赋予越来越多的权利,居民通过动员和抗争,最后各方通过游戏达成协议,城市中心区的空间 计划作为具有空间属性的公共政策,可以通过推进制度创新影响城市的空间结构。 但是,制度创新不仅要制定新的规章制度,还要从观念、规则和行动三个层面推进制度变迁:第一,观念层面要客观认识都市圈空间结构变迁的客观规律。 其次,空间规划作为制度的完整重要工具和平台,在不同的空间层面上调整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利益需求,建立比较有效的战术目标、政策复制、工具手段的政策传达和反馈机制。 第三,在规则制约下,在日常计划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能动主体的积极作用一个一个发挥作用,实现时间和多元维度的合作。 注:此公众号的转载副本仅用于共享,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如果您有版权问题,请在后台联系许可证或协商合作。 按照版权法规定的第一时间妥善解决。 微信:雨影晨新文案由公众号:城市规划学刊(微信: upforum )转载。 转载的情况是原文平台(本文的原标题:“我们城市去哪里:东京都市圈的空间结构进化的制度逻辑和启示”) [/]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热门:城市会往何处去:东京都市圈空间结构演变的制度逻辑与启示

地址:http://www.shwmhw.com/shxw/659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