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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9日报道(记者何潇马地震)根据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新闻公开表(上海市监奉处〔〕26000127号),上海好的药剂师申名药店在药学技术人员不在时销售甲类非处方药。

年4月15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警告上海好药师申名药店。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咨询,上海好药师申名药店是上海好药师大药店连锁有限企业连锁店。 上海好药师大药店连锁有限企业是好药师大药店连锁有限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后者由健康98电子商务有限企业拥有51.22%,而健康998电子商务有限企业则由上市企业九州通医药品集团股份有限企业(简称“九州通( 600998,60098 )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整理,据不完全统计,上海好药师大药店连锁有限企业今年以来连续6次向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4月30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新闻公开表(上海市监奉处〔〕26000125号),表示上海好药师奉海大药店没有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04月10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警告上海好药师奉海大药房。

2月17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药品零售公司行政检查的新闻通告(年1月),共计行政检查公司173家,其中不合格4家,停业6家,限期整顿4家。 在这14家问题公司中,其中包括7家上海好药师店。 上海好药师申名药店(不合格)、上海好药师集叶药店(停业)、上海好药师俊悦大药店(停业)、上海好药师巨庭大药店(停业)、上海好药师灯民药店(停业)、上海好药师兴悦(期限整改)、上海好药店。

2月2日,浦东新区市场监察局收到通报线索,上海好药师柳博药店涉嫌一次也不销售假冒的“飘安”品牌。 据调查,该口罩相关人员无法提供制造商资格说明、进货记录、交易单、发票、销售地点等资料,交易也在路边进行。 相关人员销售的上述口罩涉嫌伪装,浦东新区市场监察局已经立案调查,启动了死刑执行联络机构。

2月1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督局对上海好药师每日好大药店有限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销售的上海爽帝健康口罩原售价为15元/只(进货价格为10.8元/只),实际售价为1月28日21.6元/只( 1月20日以后的进货价格为12元) 对于该药店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的行为,浦东新区市场监察局已经立案调查。

1月28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督局获悉,上海好药师楠溪江药店最近擅自提高口罩价格,反映检查上海好药师楠溪江药店的客户在本微博上发文。 上海好药师楠溪江药店最近发现,从未重复使用活性炭口罩,销售1元/个,售价2元/个,上述商品没有输入电脑购买、销售系统,销售时怀疑有不明代码标价。

1月27日,青浦区市场监察局报告了位于青浦区青湖路869号的上海好药师青湖店正在出售过期口罩。 经调查,上海好药师青湖店通过朋友介绍和网购等渠道两次购买9000个防颗粒口罩,一次销售5000个医疗口罩(均无合格说明资料),售价分别为20元/个和1.1元/个。 对于该药店借机销售不合格防疫用品的行为,青浦区市场监察局已经立案调查,启动了死刑执行联络机制。

相关规定: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药品零售公司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超过发出警告期限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公司依照执业药剂师或者其他法律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不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修改,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的,处千元以下罚款。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药品零售公司必须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销售处方药。 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公司、执业药剂师或者其他依法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的,应当挂牌告知,停止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销售。

以下是为了惩罚原文。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上海好药师申名药店遭警告 人员违法销售甲类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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