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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龙华

拒绝雇佣歧视,最高法为瘟疫下的工人撑腰! 最高法日前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几个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据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介绍,如果用人单位是新冠肺炎的确诊患者,是新冠肺炎的疑似患者,是无症状感染者,依法隔离的人和劳动者以来自湖北等地的疫情比较严重为理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话,

目前,全国疫情防控的阶段性效果进一步巩固,各地恢复生产跳出了“加速度”。 而且,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不稳定不明的因素显着增加,不得冲击经济社会,引起相应的矛盾纠纷。

新冠肺炎的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和依法隔离的人员是疫情的直接受害者,身心俱痛,生活受到严重损害。 他们终于恢复了健康,恢复了自由,恢复了正常的生活,但被使用者认为是“病毒”,在伤口上撒盐,形成了“二次伤害”。 疫情严重的地区工人,由于当地限制措施严格,退出时间慢,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相对滞后,就业本压力山大。 他们终于迎来了“开封”,打算找工作,回到职场工作的时候,经常是“另一只眼睛”“敬远”,应聘时是“拒绝之门外”,归任时是“打扫房子”,这是多么寒冷啊。

工人不能根据是否感染了地区和病毒来区别,当他们恢复正常生活时,必须得到社会的接受和支持。 不分情况的地区避免恐惧和歧视,不仅损害劳动者公平就业的权利,而且是“霸王行为”,是违法行为,严重不利于加强防疫成果,促进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

法治亮剑拒绝为瘟疫下的工人支持就业歧视,极其必要。 越是特殊时期,就越必须遵守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必须依法进行疫情防控,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员工,及时解决合同履约、公司债务、劳资关系等纠纷。 《意见》为戴“有色眼镜”的使用者提供“下马威”,为受疫情影响的工人就业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护,是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措施,保障秩序恢复生产,社会经济秩序

如何对待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患者、被怀疑为新冠肺炎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依法隔离的人或疫情严重的地区的工人,是盲目的恐慌歧视,还是理性地接受,折射人心的热和社会的温度。 要使这种热量和温度上升,不仅取决于道义上的良知,还取决于法治的力量。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疫情下拒绝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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